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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上接D73版)

  (上接D73版)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3-02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或者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权、表决权,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层1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二)非表决事项

  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上述第1项、第3项至第10项、第13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第11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登载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上述第14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5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登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第16项、第17项、第19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项、第18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与本通知同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详见公司与本通知同日披露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特别提示:

  1、上述第7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需进行逐项表决,股东大会进行逐项投票表决时,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应对相应子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上述第16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第17项提案为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第19项提案为以累积投票方式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均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9: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时间为准。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3)股东可凭以上文件复印件和《现场会议参会回执》(详见附件2),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17:00;

  (4)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4、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楼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48,信函请注明“第一创业证券2022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3)传真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第一创业证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公司传真号:0755-23838877。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755-23838868

  传真:0755-23838877

  邮箱:IR@fcsc.com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交与会务人员;

  2、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提前30分钟到达;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回执;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七日

  附件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确认,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行使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权利的情形。

  

  附件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回执

  

  附件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就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97

  2、投票简称:一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本次会议累积投票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补选非独立董事(提案1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6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3-02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6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各项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长刘学民先生、董事王芳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二、审议通过《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逐项审议,同意将吴礼顺先生、青美平措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推选吴礼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推选青美平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吴礼顺先生、青美平措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晓华女士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刘晓华女士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刘晓华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七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吴礼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吴礼顺先生1997年7月至2001年9月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01年9月至2008年6月在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08年6月至2013年2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融资计划部经理,2013年2月至2017年3月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21年2月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副司长(挂职),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任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挂职),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2022年4月至今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礼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2、青美平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青美平措先生2014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等职务,2018年10月至今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副总经理、重大项目投资部副总经理、重大项目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首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二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青美平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晓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刘晓华女士2007年8月至2009年8月在神华(北京)遥感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公司法务工作,2009年9月至2012年1月在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从事律师工作,2012年2月至2013年10月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3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任北京中经格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3月至今任海南博浩广汇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现任海南博浩广汇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知学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特雷西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云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方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刘晓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刘晓华女士已取得监管机构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3-02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6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各项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主席报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主席钱龙海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亦未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将张长宇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张长宇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备查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七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长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1月出生,法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讲师。张长宇先生2000年7月至2006年10月任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干部、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团委书记,2006年10月至2011年9月任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任北京市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局长、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知识产权处处长,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任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2014年10月至2020年6月历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处处长、法制四处处长、北京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处长,2020年6月至今,历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长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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