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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严蕾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钱彦敏先生、陈林林先生、徐亚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胡振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傅风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和修改公司<法人治理与规范运作内控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2、3、4、5、6、7、8、9、10、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逐项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7、8、9、10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雪莹、邵文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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