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9版)
2、30.56倍(每股研发费用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研发费用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138.90亿元,不低于40亿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2.1.2中规定的第(五)条: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37.88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08家投资者管理的2,970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37.88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4,962,27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2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3,783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366,06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057.17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至2023年6月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医药制造业(C2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29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研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6月6日(T-3日)
注1:各项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换算汇率为2023年6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1港元兑人民币0.90681元。
本次发行价格37.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摊薄后市研率为30.56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研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9,168.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36,668.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58.4000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5.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63.9915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2.88%,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94.408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7,162.108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44%;网上发行数量为1,741.9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9.56%。最终网下、网上初始发行合计数量8,904.0085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88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98,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7.88元/股和9,168.0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347,283.84万元,扣除约18,143.70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329,140.14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3年6月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9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6月12日(T+1日)在《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下转C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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