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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5版)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7版)

  (上接C5版)

  为70.72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6月6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

  注:①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②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③截至2023年6月6日,*ST泽达未披露2022年年报,静态市盈率平均值计算剔除了负值及异常值(即剔除卫宁健康、思特奇、*ST泽达、山大地纬、易联众和安硕信息)。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威士顿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客户优势

  公司凭借多年积累,对客户所处行业的特点有着较为深入的理解,可以为客户提供核心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信息化产品及服务。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公司逐步获得更多客户的认可,客户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主要客户均来自于工业和金融业的大型央企和国企,包括上烟集团、湖北中烟、江苏中烟、广东烟草、江苏烟草、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汇添富基金、太平洋保险等,客户资源具有质量高、可信度高、稳定性强等特征。凭借扎实的专业技术和对行业的深入研究,以公司自研产品为基础,公司能够为下游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方案及相关服务。在与客户长期合作的过程中,公司注重持续改进服务,客户满意度较高、粘性较高,客户的后续升级和维护需求会给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收入。

  ②技术与产品优势

  多年发展历程中,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在稳健经营的过程中,持续对前沿信息技术跟踪和投入。一方面,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形成了包括iWisdom敏捷开发与应用平台以及智能制造领域、金融领域多项前沿技术在内的核心技术,成为公司信息化业务及服务的核心支撑;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在行业中长期积累的项目实施经验,获得了一批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如:CMMI5级评估认证、“ISO20000”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其中,CMMI即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是全球最先进和科学的软件工程管理模型与方法,是衡量软件企业能力成熟度和项目管理水平的权威标准。CMMI5级是最高等级的认证,也是目前世界范围内针对软件能力成熟度最权威、级别最高的评估之一。获得该资质标志着公司在软件开发、产品研发、产品集成、项目管理、过程管理、量化管理、质量管理、过程改进优化等方面的能力达到了一个较高的高度,获得了国际权威机构认可。

  ③经验优势和管控优势

  公司作为专业的软件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细分领域积累了一系列成功案例,培养了专业化的开发实施团队,在细分行业具备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公司以其丰富的行业经验助力工业领域客户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在制造运营管理、企业资源管理、企业IT综合管理、数据管理等产品领域具备大量成功实施案例。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管控优势较为突出:I.前期项目评估阶段,公司运用一系列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手段,确保技术可行性,鉴别和管理项目实施风险;II.项目执行阶段,公司以iWisdom敏捷开发平台作为统一平台对开发过程和开发质量进行管控,同时公司对项目执行关键节点进行划分,确定各阶段的工作产物,按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实施项目,确保质量,按期交付,并有效控制实施成本。

  ④人才优势

  公司所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是公司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且科学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了一大批专业知识匹配、管理经验丰富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形成了稳定、专业、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公司共有9名核心技术人员,均毕业于包括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日本明治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具有丰富的学术理论基础,对行业前沿技术有深刻理解和掌握,具有丰富的开发和实施经验。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具备较好的盈利可持续性、成长空间、产品及服务等优势后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

  本次发行价格32.2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9.5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70.72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4.8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3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980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78.28%;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971,9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77.76%,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25.05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25,971.67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2.29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71,038.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32.29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71,03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9,493.1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1,544.8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威士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730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威士顿”,股票代码为“30131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_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2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00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10.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7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2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20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6月6日(T-3日)完成。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2.29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市盈率为:

  (1)37.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9.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6.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6月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6月9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2.2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6月13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6月9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6月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6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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