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8日
至2023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3-8、10-12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3、5-6、9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9、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宏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6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丁辰。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六、 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4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49)。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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