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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本公司股东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海技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汇海技术的股东陈宇峰先生为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汇海技术减持本公司股份将涉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公司股东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需要,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13,600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27%)。

  2023年6月7日,公司收到汇海技术出具的《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自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6月7日,汇海技术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过半,在此期间汇海技术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2023年6月7日,汇海技术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89,371,645股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189,399,674股计算;

  (2)上述表格中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汇海技术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海技术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汇海技术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汇海技术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汇海技术出具的《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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