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调增,增加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44,4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40%股权等资产的议案》,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墩子煤业”)40%的股权。2023年2月28日,红墩子煤业召开2023年第一次股东会,选举卢军先生为红墩子煤业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因卢军先生为本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与红墩子煤业构成关联关系,红墩子煤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双方发生的交易纳入日常关联交易范围。
根据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红墩子煤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调增。
3、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董事会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卢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红墩子煤业之间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生产稳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增加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向关联方出售(采购)商品/提供劳务
注:公司董事卢军先生系2023年2月28日担任红墩子煤业董事。自2023年2月28日至披露日,公司与红墩子煤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562.38万元。
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调整增加外,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等仍按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执行。调增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为93,29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德琛
注册资本:壹拾壹亿元整
注册地址:银川市滨河新区星河街15号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品制造;选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资源管理;固体废物治理;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日用百货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35,690.83万元、净资产48,381.48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8,877.23万元、净利润-20,777.76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53,854.62万元、净资产56,939.11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33,420.23万元、净利润6,759.44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本公司董事卢军先生同时担任红墩子煤业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红墩子煤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红墩子煤业进行的煤炭采购关联交易,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有红墩子煤业40%股权,其拥有红一煤矿和红二煤矿,与公司现有的红四煤矿毗邻,同属于一个矿区即宁夏红墩子矿区,红墩子矿区距离公司宁东生产基地仅20余公里,所生产的煤炭品种主要为焦煤,经洗选加工后的精煤可用作炼焦配煤,副产的中煤、煤泥可作为动力用煤,向红墩子煤业采购煤炭运输距离近、数量有保证,有利于降低公司煤炭采购成本,保障公司主要产品所需原料煤的稳定供应。双方合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
公司与红墩子煤业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情况公平、合理确定,结算时间和方式按照公司统一政策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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