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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询价转让 结果报告书暨5%以上存托凭证持有人 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47

  

  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以下简称“转让方”)保证向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号公司”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5.50元/份,转让的存托凭证数量为7,164,500份。

  ● 本次询价转让转让方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实际控制人沈南鹏为九号公司董事。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后,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持有存托凭证比例由10.11%减少至8.49%,累计减持比例超过1.00%。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6日转让方所持公司存托凭证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非九号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实际控制人沈南鹏为九号公司董事。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持有九号公司存托凭证比例超过5%。

  (二)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三)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有存托凭证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

  本次权益变动后,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持有公司存托凭证比例从10.11%减少至8.49%,累计减持比例超过1.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 于2023年6月7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存托凭证7,164,500份;于2022年6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存托凭证3,550,000份。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因公司员工认股期权计划,上表中相关比例依据公司最新存托凭证总数716,448,580份计算。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存托凭证变动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累计减持比例达到1.62%,被动稀释系公司员工认股期权计划新增存托凭证。上表中“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相关比例依据公司当时登记的存托凭证总数712,983,640份计算;“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相关比例依据公司最新存托凭证总数716,448,580份计算。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存托凭证持有人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存托凭证持有人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3年6月1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九号公司存托凭证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65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5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171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3年6月1日18:00至20:00,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6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6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1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35.50元/份,转让的存托凭证数量为716.45万份。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存托凭证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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