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阳大为新材料”)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年产4万吨碳酸锂冶炼加工项目入园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入园合同书》”)、《年产4万吨碳酸锂冶炼加工项目入园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桂阳大为新材料拟将年产4万吨碳酸锂冶炼加工项目落户桂阳县有色科技产业园。
公司与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28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公司开启了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含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锂电池产业链项目、新能源专用车基地项目。上述《项目入园合同书》的签署,有助于推进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对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本次签署《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概况
(一)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
1.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黄沙坪街道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园企业服务中心大楼
2.法定代表人:何强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1MAC6BX012F
5.成立日期:2023年2月2日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2.关联关系: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桂阳大为新材料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及桂阳大为新材料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发生类似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工业园长富项目区企业服务中心
2.法定代表人:宁文锋
3.注册资本:11,550万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1782860258D
5.成立日期:2002年5月29日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经营范围: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整理开发、厂房租赁;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再生产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综合开发利用;建材销售;光伏发电;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9.关联关系: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及桂阳大为新材料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桂阳大为新材料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签署的《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简介: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建设年产4万吨碳酸锂冶炼加工项目,项目分二期建设。
2.项目入园要求:乙方项目建设投资强度须达到200万/亩,税收须达到3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在0.8以上。
(二) 签约注册
1.公司注册:乙方在甲方所在地依法注册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本合同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
2.项目建设保证金:乙方分两次缴纳项目建设保证金(不计息)共计4,000万元到甲方指定账户,用于乙方项目建设,因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采取由履约保证金转为项目建设保证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达到约定的相关项目条件可以分期无息返还给乙方。
(三)项目供地
1.项目计划用地面积约为450亩,一期用地约194.2亩,二期用地根据一期建设情况另行确定,实际用地面积与具体用地四至范围以国土测量红线为准。
2.项目供地按“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3.乙方在足额缴纳项目建设保证金后,甲方完成项目用地征迁报批及挂牌工作。
(四)优惠条款
乙方享受入园企业普惠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规费等政策优惠。
(五)退出机制
1.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足额缴纳项目建设保证金,视为乙方自动终止本合同,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对甲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甲方原因未及时供地时,项目建设时间顺延。若项目选址因供地规划调整,双方协商调整项目选址,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合同终止,项目建设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3.乙方未参与项目用地招拍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已缴纳的项目建设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此造成乙方前期投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
4.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乙方项目逾期的,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的部分项目建设保证金。
5.乙方有不符合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情形出现时,经甲方书面通知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多次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按原供地价格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地上建筑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剩余的项目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回已安排给乙方的产业引导资金。
(六)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各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2.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至对方时解除;
3.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聘请律师支付的费用、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评估鉴定费、交通费等)。
(七)其他
1.因甲方配置目标区域内资源的资源量不能满足乙方投资标准,导致乙方达不到年产4万吨碳酸锂的产量,则相关经济考核指标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补充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合同履约金到账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签署背景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背景及目的
2022年12月28日,公司与桂阳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与桂阳县人民政府建立项目合作,在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建设含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锂电池产业链项目、新能源专用车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的运营需要,设立相关子公司;其中,桂阳大为新材料于2023年2月2日成立。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11日、2023年2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桂阳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次桂阳大为新材料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有利于推进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的建设,对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桂阳大为新材料签署的《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涉及项目建设保证金,因公司已缴纳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采取由履约保证金转为项目建设保证金的方式缴纳,上述项目建设保证金的支付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项目入园合同书》签署后,双方或者指定主体将另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性质、用途和期限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本次桂阳大为新材料签署《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有利于推进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的建设,有助于上市公司与地方政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赢、共同发展的目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的长期收益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的实际推进而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和提示
(一)根据《项目入园合同书》的相关约定,项目入园要求:桂阳大为新材料项目建设投资强度须达到200万/亩,税收须达到3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在0.8以上。
公司缴纳的项目建设保证金需达到约定的相关项目条件可分期无息返还给公司。
(二)本次交易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建设周期项目计划用地面积等数值均为计划数,鉴于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等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能否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建设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合同履行期间,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四)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是公司转型升级的举措之一,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但业绩提升效果尚具有不确定性。
(五)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管理和经营风险,公司将积极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积极关注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批或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审批文件;
(二)桂阳大为新材料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项目入园合同书》及《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宗敏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连宗敏女士、林兴纯女士、高薇女士、何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林卓彬先生、冼俊辉先生、姚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林卓彬)》《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冼俊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姚海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定于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2:3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0)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7日
附件1: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连宗敏: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居留权;英国埃克塞特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惠州市鸿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执行董事、深圳市鸿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公司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欧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任深圳市百富新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中连威纳(深圳)冷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公司总经理。
连宗敏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连宗敏女士控制的“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361,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144%)。除此之外,连宗敏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董事任职的条件或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林兴纯:女,1965年生,中国香港人,高中学历。现任深圳市百富新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安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卓弘新都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卓弘上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林兴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林兴纯女士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连宗敏女士的母亲,除此之外,林兴纯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董事任职的条件或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高薇:女,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陕西财经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安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公司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高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连宗敏女士关联企业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董事任职的条件或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何强: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商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已取得律师从业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独立董事资格。曾任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民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重庆国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两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曾任重庆桓泰投资有限公司、桓蕴(珠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彤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任桓泰联合资本管理重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桓蕴(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特尔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董事,现为重庆融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特尔佳科技有限公司和大为创新(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子公司湖南大为科技有限公司、桂阳大为科技有限公司、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何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董事任职的条件或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林卓彬:男,1966年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深圳市审计局评议处干部、深圳市审计师事务所科长、副总会计师,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主任会计师,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主任会计师,第四届深圳市龙岗区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董事、党总支书记,中国中小企业合作促进中心广东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处长),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入选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特区人物志》。现任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林卓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董事任职的条件或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冼俊辉: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长江商学院在读EMBA,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曾任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平安银行深圳前海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前海海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冼俊辉先生为深圳市华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现任海南华至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副总经理、深圳市前海瑞宏凯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南京彦慧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至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深圳市前海海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冼俊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董事任职的条件或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姚海波: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马耳他大学信息与技术专业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曾任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曾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驻深圳首席代表、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获“《界面新闻》中国顶级风险投资人Top50”奖项、《全球PE论坛》“中国股权投资行业杰出青年投资人”奖项、“《证券时报》金鹰奖年度投资人”奖项。现任昆仲(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长江商学院金融MBA项目导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导师、深圳市企企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灵明光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姚海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董事任职的条件或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卉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宋卓霖先生、胡凯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6月7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宋卓霖:男,199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地质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目前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深圳市茉佰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大为盈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大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桂阳大为科技有限公司、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参股公司大为巨鲸(湖北)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宋卓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监事任职的条件或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胡凯欢:女,199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师范大学英语教育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市前海恒鑫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中弘汇通贸易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中通现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启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信息事业部商务专员。
胡凯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监事任职的条件或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或交易系统、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6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11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16-18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及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17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27日、2023年6月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2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23年6月20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强、李玲
联系电话:0755-86555281
联系传真:0755-8179091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00
电子邮箱:db@daweimail.com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3,投票简称:大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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