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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银瑞信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变更募集期的公告

  工银瑞信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657号文注册,已于2023年4月17日开始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23年6月9日。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工银瑞信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销售机构协商,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延长至2023年7月14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的《工银瑞信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工银瑞信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工银瑞信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工银瑞信安悦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8日

  工银瑞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6月1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23年6月1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6月1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3年6月9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8日

  工银瑞信中债1-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6月1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23年6月1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6月1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3年6月9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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