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28140 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7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6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近期实施完成,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在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将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34元/份调整为21.09元/份。本次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28140 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公司总股本232,785,93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1,227,200股之后的股本231,558,730股为分配基数。
2、自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已暂停自主行权。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3年5月29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232,654,8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8,163,70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债券“润建转债”处于转股期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行权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截至2023年6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232,785,930股,“润建转债”已于2023年6月7日起暂停转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已暂停自主行权。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27,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785,93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27,200股后的231,558,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且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57,889,682.50元÷232,785,930股*10=2.486820元/10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0.2486820元/股。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486820元/股。
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34元/份调整为21.09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事宜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润建转债,债券代码:128140)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润建转债”转股价格:26.20元/股,调整后“润建转债”转股价格:25.9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3年6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九、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55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54.75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3年6月1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十、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6号富力盈凯广场4501
咨询联系人:罗剑涛
咨询电话:020-87596583
传真电话:0771-5560518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28140 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7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近期完成,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34元/份调整为21.09元/份。
公司董事许文杰先生、董事梁姬女士、董事方培豪先生、董事周冠宇先生、董事罗剑涛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28140 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建股份”)于2023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9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0年10月19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2,117.27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实际向185名激励对象授予2,111.80万份股票期权。
7、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会议审议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修订后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8、2021年5月21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0,746,3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7日实施完成,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69元/份调整为21.54元/份。同时,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及及其摘要。
9、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5月17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2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228,748,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749,692.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1日实施完成,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54元/份调整为21.34元/份。
11、2022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5月29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232,654,8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近期完成,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34元/份调整为21.09元/份。
二、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说明
1、调整事由
2023年5月29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232,654,8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近期完成,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P=P0-V=21.34-0.25=21.09元/份。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34元/份调整为21.09元/份。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近期实施完成,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在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将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34元/份调整为21.09元/份。本次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近期实施完成,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在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34元/份调整为21.09元/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28140 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润建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人民币26.20元/股
2、“润建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人民币25.95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3年6月14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53号”核准,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公开发行了1,09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9,000.00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267号”文同意,公司109,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润建转债”,债券代码“128140.SZ”。“润建转债”将于2021年6月15日(因遇节假日,原2021年6月14日顺延至2021年6月15日)进入转股期,初始转股价格为26.55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历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20,746,3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50元(含税),分红金额为33,111,952.05元,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7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润建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6.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7日起生效。
2、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2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228,748,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749,692.40元(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1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润建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6.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1日起生效。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本次实施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785,93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27,200股后的231,558,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且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57,889,682.50元÷232,785,930股*10=2.486820元/10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0.2486820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润建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26.20元/股-0.2486820元/股=25.95元/股
因此,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润建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5.9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4日起生效。
“润建转债”转股期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6年12月7日,自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暂停转股,2023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28140 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额度内,以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2,785,93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27,200股后的231,558,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且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57,889,682.50元÷232,785,930股*10=2.486820元/10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0.2486820元/股。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486820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和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在公司经营层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3年6月14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55元/股-0.2486820元/股=54.75元/股。
若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4.7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3.9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8%;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54.7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6.1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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