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版)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24.6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致欧科技所属行业为“零售业”(F52)”,截至2023年6月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39倍。
截至2023年6月6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6月6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3:招股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遨森电商自2021年6月16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因此均未纳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对比。
本次发行价格24.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9.58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2.7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6月6日(T-4日)发布的“F52 零售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3.39倍,超出幅度为69.2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自有品牌优势
公司定位为全球互联网家居品牌商,以良好的产品用户体验打造品牌影响力,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已在欧美日等多地市场获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和认可。2017年,公司荣获“亚马逊全能卖家”称号;2019年,公司获评“亚马逊年度最受欢迎品牌卖家”,同年SONGMICS、VASAGLE同时入选“亚马逊全球开店中国出口跨境品牌百强”;2022年,公司荣膺亚马逊全球开店颁发的“2021年度‘赢之以恒’年度卖家”称号,并连续两年入选网经社评定的“中国跨境电商百强榜”。公司在互联网家居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不断提升。
②供应链快速响应优势
对于跨境电商品牌企业而言,优质的供应链体系是高效率、低成本地将产品设计转化为高品质产品和服务并投放目标市场的重要保障。公司多年来在在供应商合作、供应链管理、供应链管理信息化等方面不断对供应链体系进行建设和优化,已具备了快速响应的柔性供应链管理能力。
③仓储物流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持续对仓储物流体系的建设,已建立了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国内外自营仓+平台仓+第三方合作仓”跨境电商出口仓储物流体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位于德国、美国、中国、英国的境内外自营仓面积合计超过280,000平方米。此外,公司不仅可以享受诸如亚马逊FBA仓等平台仓提供的仓储物流服务,而且以第三方专业物流服务商提供的仓储物流服务作为有效补充,从而实现海外各地消费者发货需求的及时响应。
④质量控制优势
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是公司作为全球知名的互联网家居品牌商的重要支撑,公司始终以有效的质量控制为公司生存与发展的保障,坚持从全价值链构建质量控制体系。公司在产品研发设计、质量过程控制、仓储物流管理、供应商管理等方面均对产品及服务质量规范作出了严格要求,公司通过对业务全流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保证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⑤研发设计优势
公司重视研发设计能力的提升,报告期内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紧跟海外市场需求变化和自身业务发展步伐,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运行良好的研发体系,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的国际化研发设计团队。凭借公司良好的产品设计水平,2020年以来公司设计的多款产品相继荣获中国设计智造大奖佳作奖、当代好设计奖(Contemporary Good Design Award)、A’设计大奖(A’Design Award)、德国红点设计大奖(Red Dot Design Award)、国际CMF设计奖(CMF Design Award)、德国iF产品设计奖(iF Design Award)。
⑥构建全链条的数字化运营能力
公司构建了覆盖各个业务链条的数字化运营管理体系,为业务发展赋能。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和优化,目前已构建了以EYA、CRM、SRM、SAP等为主的信息化系统,并持续完善信息化规划和治理,不断引进优秀研发人才、扩充研发队伍,打造了一套覆盖各个业务链条的数字化运营管理体系,为公司高效管理和业务发展赋能。
⑦目标市场本地化运营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市场主要位于欧洲、北美和日本等地,并分别在德国、英国、美国和日本设立了全资子公司EUZIEL、FURNOLIC、AMEZIEL和ZIELJP,实现了本地化经营。在目标市场设立分支机构,公司能够更好地触达终端消费者,有助于公司深刻洞察消费者需求,及时跟踪掌握市场动向。同时,通过境外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可以更好地适应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进而保障公司业务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分析,公司在自有品牌、供应链、仓储物流、质量控制、研发设计、数字化运营能力、本地化运营等方面均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为上市后发行人的估值水平提供了较强的基本面支撑,发行人本次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597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0.59%;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794,5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0.14%,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323.10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48,576.55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4.66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99,009.90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24.66元/股和4,015.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99,009.90万元,扣除预计约9,801.86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9,208.04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致欧科技首次公开发行4,0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850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致欧科技”,股票代码为“301376”,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致欧科技所属行业为“零售业(F52)”。
2、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4,015.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15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0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6.350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15%;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01.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47.850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1.15%。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355.1497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924.7497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81.9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42.4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18.01%。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3,567.1497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6月6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66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4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5.6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39.3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39.5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6月12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4.6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6月14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6月1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6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6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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