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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立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兴实业”)持有公司股份41,193,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5%。立兴实业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该股份已于2018年9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收到股东立兴实业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立兴实业因自身业务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13,182,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上述减持计划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上述减持计划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1.立兴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2.新疆立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减持;

  3.曾继尧先生系公司董事,曾立华女士系公司副董事长。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6月15日—2023年12月14日。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7月5日—2024年1月4日。

  3.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立兴实业所作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审慎制定股份公司股票的减持计划,按照相关计划逐步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进行减持,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本公司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股份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本公司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公开声明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会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立兴实业自身业务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立兴实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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