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44.7315万股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00.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3.7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6.141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3.0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05%;预留53.858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6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95%。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授予数量调整为58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82.4382万股,预留授予105.5618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7.88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58人,预留授予36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激励对象所在组织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若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万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1)。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5、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8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731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144.73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三、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8日。

  (二)归属数量:144.7315万股。

  (三)归属人数:58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7.8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5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虎先生外,其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杨虎先生购买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六、 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归属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的归属日、归属对象、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归属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天津陆石鲲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陆石鲲宇”)和成都陆石星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陆石星辰”)(陆石鲲宇和陆石星辰以下合称“基金”),其中,陆石鲲宇重点投资于天津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具体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天津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内的科技型企业或天使类项目;陆石星辰重点投资于为以车载智能为主的硬科技领域。

  ● 基金管理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石投资”)

  ●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800.00万元认缴陆石投资管理的基金;其中,陆石鲲宇本次募集完成并设立后,总认缴规模25,000.00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800.00万元,认缴陆石鲲宇7.20%的认缴出资额;陆石星辰本次募集完成并设立后,总认缴规模15,000.00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认缴陆石星辰6.67%的认缴出资额(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基金总认缴出资额及公司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 关联交易概述:公司董事邓钊先生担任陆石投资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担任成都高新陆石启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新陆石”)的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陆石投资、成都高新陆石构成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投资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合作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 基金当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待设立后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 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4、 陆石鲲宇重点投资于天津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具体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天津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内的科技型企业或天使类项目;陆石星辰重点投资于为以车载智能为主的硬科技领域产业内的优质未上市企业。基金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相关的投资运作还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甚至亏损等风险,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公司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并无席位,不能参与基金的投资决策行为,无法完全控制基金投资风险。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及时跟进基金运作与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

  5、 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的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以把握公司所在行业相关创新应用领域的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同时也能加强与合作伙伴的产业协同效应,实现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投资布局的战略发展目标,从而探索和发现新的业务增长点。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800万元认缴陆石投资管理的基金,其中1,800.00万元认缴陆石鲲宇7.2%的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认缴陆石星辰6.67%的认缴出资额。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天津陆石鲲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成都陆石星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为准。

  由于公司董事邓钊先生担任陆石投资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担任成都高新陆石的执行董事,因此陆石投资、成都高新陆石构成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投资系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万元,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二)合作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邓钊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私募基金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暨关联方名称: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JML76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5月3日

  登记编号: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31690

  法定代表人:邓钊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弘程道15号-70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856.5万元,净资产为1,498.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312.2万元,净利润为228.9万元。

  (2) 其他普通合伙人暨关联方名称:成都高新陆石启星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CEEG8K6K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3-04-03

  法定代表人:赵晨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9栋1单元17楼1710号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包装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邓钊先生担任陆石投资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担任成都高新陆石的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陆石投资、成都高新陆石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此外,陆石投资、成都高新陆石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除上述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也不在基金中任职。

  截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除上述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拟投资基金其他主要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 陆石鲲宇其他主要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81YC3R0U

  出资额:200,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2-06-06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西昌道200号铭海中心2号楼-5、6-806-2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天津陆航鲲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管部门最终核定登记为准)

  企业名称:天津陆航鲲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5,010.00万元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6号A座2-6204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吕东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关联关系说明:天津陆航鲲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未成立,其主要投资主体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天津东虹科技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天津东虹科技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572335658X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1-04-28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四纬路10号103-8

  法定代表人:韩赫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天津东虹科技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 陆石星辰其他主要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成都高新区创科投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成都高新区创科投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C3P8ND20

  出资额:1,000,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2-11-23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800号G1号楼4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高新区新蓉天使引导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成都高新区创科投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天津市永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天津市永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83310119A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6-01-05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瑞佳道北侧澜溪园公建1-商铺10-202

  法定代表人:马永艳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商业、高新技术产业、教育产业、文化传媒业、酒店业、旅游业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关联关系说明:天津市永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陆石鲲宇的基本情况

  1、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天津陆石鲲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管部门最终核定登记为准)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规模:人民币25,000.00万元(暂定)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存续期限及投资期:存续期限为7年,其中5年投资期,之后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延长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年。

  基金备案:陆石鲲宇将在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拟认缴出资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各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注:1)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其他社会募资方及其他各投资人实际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出资,后续将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款通知履行出资义务;

  3) 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管理模式

  管理及决策机制:本合伙企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本合伙企业与投资相关事宜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拟由5名成员组成,全部由普通合伙人委派。

  管理费安排:普通合伙人即陆石投资担任管理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管理费率为:投资期内,按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退出期内,按认缴出资总额的1%/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进入延长期的,无需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利润分配安排:可分配收入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获得的每一笔可分配收入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 返还本金: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在所有合伙人之间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所累计获得之扣税前分配金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金额;

  2) 支付合伙人优先回报:在根据上述条款1)完成返还本金后,可分配收入仍有余额的情况下,根据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再次对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扣税前的资金总额为其实缴出资本金与对应年化单利8%的利息之和(各合伙人分别按照其实缴出资到账日起至分配时点止的资金占用期限计算利息);

  3) 弥补执行事务合伙人回报(Catch-Up provision):如在进行上述1)和2)分配之后仍有余额的情况下,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直至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本项分配流程中所得回报金额达到:全体合伙人根据上述2)所得分配额÷百分之八十(80%)×百分之二十(20%);

  4) 80/20收益分配:如在进行上述1)-3)分配之后仍有余额,此部分余额为合伙企业的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由全体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按80%:20%进行分配,在全体合伙人间分配前述80%超额收益时,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投资模式

  1) 投资领域:天津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具体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天津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内的科技型企业或天使类项目;

  2) 投资期限:存续期限为7年,其中5年投资期,之后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延长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年。

  (二)陆石星辰的基本情况

  1、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成都陆石星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管部门最终核定登记为准)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规模: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定)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存续期限及投资期:存续期限为7年,其中3年投资期,之后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延长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年

  基金备案:陆石星辰将在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拟认缴出资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各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注:1)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其他社会募资方及其他各投资人实际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出资,后续将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款通知履行出资义务;

  3) 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管理模式

  管理及决策机制:本合伙企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本合伙企业与投资相关事宜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拟由5名成员组成,全部由普通合伙人委派。

  管理费安排:普通合伙人即陆石投资担任管理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管理费率为:投资期内,按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退出期内,按尚未退出投资金额的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进入延长期的,无需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利润分配安排:在存续期间获取的可供分配资金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1) 返还本金: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在所有合伙人之间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所累计获得之扣税前分配金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金额;

  2) 支付合伙人优先回报:在根据上述条款1)完成返还本金后,可供分配资金仍有余额的情况下,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单利为8%的门槛收益(每期出资持有期限分别按照每期实缴资金到账日期起至分配时点止计算);

  3) 追赶机制:在根据上述条款1)和2)完成分配后,可供分配资金仍有余额的情况下,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通过本项所得回报金额达到全体合伙人在上述2)中所得分配金额的25%;

  4) 超额收益分配:在根据上述条款1)、2)和3)完成分配后,可供分配资金仍有余额的情况下,对全体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按80%:20%进行分配。

  (2)投资模式

  1) 投资领域:为以车载智能为主的硬科技领域。

  2) 投资期限:存续期限为7年,其中3年投资期,之后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延长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年。

  3) 退出机制:合伙企业将采取多元化的退出策略。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市场IPO、借壳上市、被行业领先企业的并购、私募股权市场转让和目标公司回购退出。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把握公司所在行业相关创新应用领域的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同时加强与合作伙伴的产业协同效应,探索和发现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

  关联交易每1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元人民币,公司与其他基金合伙人认购价格一致。《合伙协议》关于管理费、收益分配、亏损承担等约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五、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具备多年资本市场从业经历,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通过借鉴合作方的投资经验及资源优势,把握相关领域投资机会,促使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逐渐积累在新材料行业经验和投资能力,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同时为主营业务发展赋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符合维护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本次投资的基金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 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合作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基金当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待设立后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陆石鲲宇重点投资于天津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具体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天津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内的科技型企业或天使类项目;陆石星辰重点投资于为以车载智能为主的硬科技领域产业内的优质未上市企业。基金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相关的投资运作还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甚至亏损等风险,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公司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并无席位,不能参与基金的投资决策行为,无法完全控制基金投资风险。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及时跟进基金运作与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的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杨虎先生因出差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共同推举郭新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杨虎先生委托郭新义先生出席并表决,邓钊先生、杨万丽女士、曹岷女士、胡鸿高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0.00万股调整为58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44.5987万股调整为482.4382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75.4013万股调整为105.5618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29元/股调整为7.88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虎先生、郭新义先生、侯灿女士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731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虎先生、郭新义先生、侯灿女士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为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有利于公司把握所在行业相关创新应用领域的投资机会,有助于公司优化投资结构;同时也能加强公司与合作伙伴的产业协同效应,探索和发现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800.00万元认缴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石投资”)管理的基金,其中1,800.00万元认缴天津陆石鲲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20%的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认缴成都陆石星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7%的认缴出资额。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天津陆石鲲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成都陆石星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为准。

  由于公司董事邓钊先生担任陆石投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担任其他有限合伙人成都高新陆石启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新陆石”)执行董事,因此,陆石投资、成都高新陆石构成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投资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并且,本次交易以1元人民币认购每1元基金份额,公司与其他基金合伙人认购价格一致。《合伙协议》关于管理费、收益分配、亏损承担等约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此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万元,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邓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宏亮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24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0.00万股调整为58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44.5987万股调整为482.4382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75.4013万股调整为105.5618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29元/股调整为7.88元/股。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陈宏亮先生、侯春伟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144.73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陈宏亮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相关决策与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800.00万元认缴天津清研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其中1,800.00万元认缴天津陆石鲲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20%的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认缴成都陆石星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7%的认缴出资额。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天津陆石鲲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成都陆石星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1.29元/股调整为7.88元/股。

  ●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0.00万股调整为58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44.5987万股调整为482.4382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75.4013万股调整为105.5618万股。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1.29元/股调整为7.88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0.00万股调整为58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44.5987万股调整为482.4382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75.4013万股调整为105.5618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万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1)。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5、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2,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120,000元,转增44,8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6,800,000股。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3日,除权(息)日为2023年5月2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3年5月24日。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数量=520.00×(1+0.4)=58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44.5987万股调整为482.4382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75.4013万股调整为105.5618万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1.29-0.26)÷(1+0.4)=7.88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0.00万股调整为58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44.5987万股调整为482.4382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75.4013万股调整为105.5618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29元/股调整为7.88元/股。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24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0.00万股调整为58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44.5987万股调整为482.4382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75.4013万股调整为105.5618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29元/股调整为7.88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归属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的归属日、归属对象、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归属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