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3-04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8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富联精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富联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南宁富联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富联统合电子(杭州)有限公司和富联精密科技(赣州)有限公司共5家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次拟增资金额合计34.58亿元。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出具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1号)。
二、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部分实施主体,为有效推进项目实施,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所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3-050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6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8日以书面传签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监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1号)。
二、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部分实施主体,为有效推进项目实施,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为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3-051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子公司的名称及增资额: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9,530,0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20,428,416.7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3,989,100.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16,439,316.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30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6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2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调整、变更及延期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3-019号)。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分别使用募集资金向以下子公司(合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次拟增资金额共计345,7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 公司向富联赣州增资189,000万元将通过增资公司下属子公司富联裕展河南后,由富联裕展河南再向其增资;
(2) 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宜,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3) 公司子公司增资前注册资本采用四舍五入法取整。
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
四、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富联精密天津
富联精密天津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2)深圳富联富桂
深圳富联富桂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3)南宁富联富桂
南宁富联富桂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4)杭州统合
杭州统合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5)富联赣州
富联赣州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本次对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将在本次增资实施前于本次增资的子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并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将专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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