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859,233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685,923.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859,2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9.25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
咨询联系人:乔丽娟
咨询电话:023- 68365125
传真电话:023- 68257631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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