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2,9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最低减持价格调整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票最初的发行价格为38元,因为权益分派、股权激励等事项已触发过三次调整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
2020年5月21日,2019年权益分派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8.6元;
2021年5月11日,因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增加32万股限制性股票,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8.57元;
2021年5月25日,2020年权益分派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8.07元;
2022年6月13日,2021年权益分派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7.97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17.77元/股。
2、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2.12-0.10-0.20)=41.82元/份。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21.35-0.10-0.20)=21.05元/份。
3、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7.91-0.10-0.20)= 27.61元/股。
上述价格的调整事宜,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B1栋23层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孙英
咨询电话:0755-33605007
传真电话:0755-86968976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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