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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3-035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茹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的《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等做了明确规定,总体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等。

  2、投资金额:计划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保证金金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78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市场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技术及操作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为规避铜等大宗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给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且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保证金金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78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保值品种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55条规定,本次期货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预计未来1年内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产品中低压开关系列产品(中置柜、柱上开关、低压成套开关等)、配电变压器系列产品(美式箱变、欧式箱变、硅钢变压器以及非晶变压器等)等主要原材料(如铜)占生产成本比例较高,如果单一在传统现货市场实施采购,其价格波动风险将无法控制,会给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较大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也将受到极大挑战。为规避铜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风险,控制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成本,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公司及子公司有必要利用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的特征和规则,通过期货和现货市场对冲的方式,提前锁定公司及子公司产品和原材料的相对有利价格,积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预计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保值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等。

  2、保值市场:上海期货交易所

  3、保值数量:保值数量不超过实际生产需采购的数量的100%。

  4、保值工具:期货、期权等。

  5、拟投入资金及决议有效期:任一时点保证金金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78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6、业务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7、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铜排、铜箔、铜杆、电磁线等与大宗原材料铜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铜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及子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影响,需通过保值进行对冲。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优先做好主营业务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铜期货期权业务。

  铜期货期权品种在国际国内都是成熟品种,套期保值也是行业控制价格风险的通行做法。因此通过开展期货期权的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四、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受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现货市场方向与套期保值方向相反,若现货盈利较大,则套期保值亏损也会较大,公司及子公司仅能锁定相应产品毛利率。同时,现货和期货合约之间存在基差,期货不同月份之间有月差,套期保值无法实现100%控制风险。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价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现金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及逐日盯市制度,存在因投入过大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3、技术及操作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或人为的操作失误所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及子公司带来损失。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匹配,仅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做投机交易,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超过实际生产需采购的数量,套保周期与现货需求或库存周期相对应,制定完备的交易预案,加强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设置合理的止损,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重点关注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结合市场因素,提前做好资金预算。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的所需资金。

  3、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公司已制定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流程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保密、隔离措施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从业人员、风控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保业务管理水平。

  4、公司密切关注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和相关规定的变更,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根据其影响提前做好套期保值业务调整,避免发生政策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铜等产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七、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在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面,已建立了相对比较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可能的投资损失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行性。

  八、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交易,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制定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等做了明确规定,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8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的《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等做了明确规定,总体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产品中低压开关系列产品(中置柜、柱上开关、低压成套开关等)、配电变压器系列产品(美式箱变、欧式箱变、硅钢变压器以及非晶变压器等)等主要原材料(如铜)占生产成本比例较高,如果单一在传统现货市场实施采购,其价格波动风险将无法控制,会给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较大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也将受到极大挑战。为规避铜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风险,控制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成本,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公司及子公司有必要利用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的特征和规则,通过期货和现货市场对冲的方式,提前锁定公司及子公司产品和原材料的相对有利价格,积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预计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保值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等。

  2、保值市场:上海期货交易所

  3、保值数量:保值数量不超过实际生产需采购的数量的100%。

  4、保值工具:期货、期权等。

  5、拟投入资金及决议有效期:任一时点保证金金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78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6、业务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7、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铜排、铜箔、铜杆、电磁线等与大宗原材料铜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铜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及子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影响,需通过保值进行对冲。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优先做好主营业务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铜期货期权业务。

  铜期货期权品种在国际国内都是成熟品种,套期保值也是行业控制价格风险的通行做法。因此通过开展期货期权的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四、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受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现货市场方向与套期保值方向相反,若现货盈利较大,则套期保值亏损也会较大,公司及子公司仅能锁定相应产品毛利率。同时,现货和期货合约之间存在基差,期货不同月份之间有月差,套期保值无法实现100%控制风险。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价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现金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及逐日盯市制度,存在因投入过大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3、技术及操作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或人为的操作失误所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及子公司带来损失。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匹配,仅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做投机交易,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超过实际生产需采购的数量,套保周期与现货需求或库存周期相对应,制定完备的交易预案,加强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设置合理的止损,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重点关注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结合市场因素,提前做好资金预算。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的所需资金。

  3、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公司已制定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流程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保密、隔离措施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从业人员、风控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保业务管理水平。

  4、公司密切关注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和相关规定的变更,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根据其影响提前做好套期保值业务调整,避免发生政策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铜等产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七、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在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面,已建立了相对比较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可能的投资损失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行性。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交易,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制定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等做了明确规定,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8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郑瑞志      傅  瑜    郭随英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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