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及公司自查,发现《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的相关信息有遗漏,现予以补充更正。本次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一、具体更正内容: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更正前: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1月收到深交所下达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因2020年5月、2020年9月,公司分别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43%、20%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在2020年年报中合计确认投资收益3.36亿元。2021年8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上述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经重新计算后,调减2020年度投资收益1.07亿元,变动幅度为48.25%。深交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叶湘武、时任财务总监黄华(报告期内已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司于2022年10月收到湖南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景峰医药、叶湘武、黄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8号),因2020年5月、2020年9月,公司分别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43%、20%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在2020年年报中合计确认投资收益3.36亿元。2021年8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上述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经重新计算后,调减2020年度利润总额1.07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8%。湖南证监局对公司以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叶湘武、财务总监黄华(报告期内已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整改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相关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以此为戒,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财务核算水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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