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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2023年5月31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122,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8.74%;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人民币45,547.38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0.2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科陆”)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含)3,6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授信额度,为更好地推动公司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为宜春科陆上述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华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周涵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储能电池、储能电池包PCAK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系统及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3、基本财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宜春科陆总资产819,438,337.33元,总负债729,582,040.53元,净资产89,856,296.80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0,376,157.13元,营业利润-4,045,464.22元,净利润-2,481,126.00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宜春科陆总资产1,152,539,240.37元,总负债1,066,774,808.59元,净资产85,764,431.78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1,540,988.73元,营业利润-5,451,914.19元,净利润-4,091,865.02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公司拟对被担保方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相关融资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其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122,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8.74%;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人民币45,547.38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0.23%。连同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为147,895.56万元(其中美元按2023年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28.06%;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人民币45,547.38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0.23%。

  上述担保总额中,公司除了为参股子公司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外,其余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24,300万元贷款已到期,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不能清偿该笔贷款,债权人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全额担保责任,公司已与债权人诉前和解,签订了《担保代偿协议书》。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标先生因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刘标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刘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标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标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熊晓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熊晓建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熊晓建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熊晓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晓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熊晓建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熊晓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提示和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3年6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3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3年6月20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请致电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26719528

  邮箱:zhangxiaofang@szclou.com

  联系人:张小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说明

  1、投票代码:362121。

  2、投票简称:“科陆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23年6月1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期: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请对提案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注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追加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子公司持续发展,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9,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拟追加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3年2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3年度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控股孙公司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7,3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3年3月16日、2023年4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拟追加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联合贷款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3年5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持续发展,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科陆”)拟追加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含)5,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授信额度,其中宜春科陆的授信额度不超过(含)3,6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公司为宜春科陆该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年。本次银行授信自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情况为准,授信额度总额内的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等将依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与上述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3日以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及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6月8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涵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谢伟光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追加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在公司行政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9)全文详见2023年6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附件:简历

  1、周涵,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拉夫堡大学硕士学历。2015年加入公司,2017年担任无锡陆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担任公司储能事业部海外营销总监,2019年担任公司储能事业部副总经理,2021年担任公司储能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2023年担任公司储能事业部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谢伟光,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空调事业部海外营销公司财务经理、中央空调事业部财务部长,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空调事业部财务总监,主力智业(深圳)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活电器事业部财务部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伟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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