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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8日(星期四)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传福先生。

  6、本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发了股东大会通知,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刊发了股东大会通告,并按规定派发了通函。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7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598,326,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37%,其中出席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76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168,641,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3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61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22,686,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44%);出席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29,684,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00%。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香港中央证券有限公司监票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议题的13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 关于审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148,972,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5707%;反对票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7%;弃权票617,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4126%。

  6、 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147,928,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8.8728%;反对票930,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20%;弃权票755,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5052%。

  7、 关于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107,705,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71.9884%;反对票41,020,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27.4170%;弃权票889,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5945%。

  8、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148,978,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5744%;反对票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0%;弃权票617,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4126%。

  公司股东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及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并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之职,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公司非执行董事兼股东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王传方先生在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何志奇先生在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之职,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周亚琳女士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李黔先生在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并于过去十二个月内分别担任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深圳壳牌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原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9、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股东王传福先生、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李柯女士、刘焕明先生、王传方先生、何志奇先生、周亚琳女士、李黔先生、何龙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公司非执行董事兼股东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1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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