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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自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09,886,026股增加至110,438,392股。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438,3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087,678.4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88,350,71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98,789,105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438,3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0,438,39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98,789,105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6月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6月1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98,789,105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9712元。

  2、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做出相应调整。

  3、根据《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和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13F

  3、咨询联系人:李正平

  4、咨询电话:0755-26654881

  5、传真电话:0755-29574277

  十、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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