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6,956,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11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956,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11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1、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956,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此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956,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此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956,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此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郑婷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9日分别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以及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的全部限售限制性股票共5,827,136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7,316,772股减少为301,489,63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07,316,772元减少为301,489,63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袁志国,联系电话:0755-81713366。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