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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4,3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3年第212期C款

  现金管理期限:18天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预期年化收益率:0.95%-2.94%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 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 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四)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内部控制如下: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 委托理财产品协议书主要条款

  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3年第212期C款,金额为4,300万元。主要条款如下:

  

  (二) 产品说明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3年第212期C款,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风险控制分析

  1、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3年第212期C款,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该产品风险等级低,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 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资金管理部将建立理财台账,与产品发行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动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一) 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八、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庆洪直接持有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5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500%,其中3,125,000股股票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通过泉州和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850,000股股票;通过山东日盈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500,548股股票,合计持有公司9,850,54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9253%。陈庆洪通过泉州和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日盈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属于本次减持计划范围。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年6月9日,公司收到陈庆洪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陈庆洪出于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2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625%,其中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23年7月5日-2024年1月4日)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23年6月15日-2024年12月14日)进行。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125,000股(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125,000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陈庆洪通过泉州和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日盈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属于本次减持计划范围。

  注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23年6月15日-2024年12月14日)进行。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陈庆洪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出如下承诺:

  1、作为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人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作为上市前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陈庆洪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公司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作出的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2)本人承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陈庆洪将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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