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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避免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开展原材料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套期保值业务仍受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因素影响,具备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避免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原材料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料,如聚乙烯,聚氯乙烯,热轧卷板等。

  2、交易工具:包括期货合约,期权,远期等工具。

  3、交易场所:公司拟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主要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期货交易所。

  (五)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期权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期货、期权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期权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4、操作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立交易的专门组织机构,配备相关人员,按照期货、期权交易需要实施严格分工,分析、决策、交易、风险控制等岗位严格分离,各司其职。

  2、期货、期权交易品种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不得开展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期货、期权交易。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4、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5、严格遵守商品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期权公司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目的为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对控制生产成本、降低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等有着积极作用。公司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制定了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6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倪立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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