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宗润福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公司同意聘请程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前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程虎先生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程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风莉女士关于职务调整的书面报告,其因工作重心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宗润福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公司同意聘请刘书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前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书杰先生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刘书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辰女士、宗健腾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为止。
李辰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宗健腾先生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
四、上网公告附件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附件:简历
(一)副总裁简历
程虎先生,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高级工程师,曾荣获辽宁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辽宁省科学技术二等奖、第六届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奖等奖项。2012年6月至2022年5月,历任公司机械工程师、部长助理、产品设计部副部长、前道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高产能涂胶显影设备突击队主任;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前道设计部总监。
截止目前,程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董事会秘书简历
刘书杰先生,199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2015年7月至2020年11月,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目前,刘书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刘书杰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辰女士,199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自2018年7月至今历任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总裁秘书、证券事务专员。2020年6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截止目前,李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宗健腾先生,199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自2016年7月至2019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沈阳中山支行会计;2019年9月至2021年10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风险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截止目前,宗健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宗润福先生系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4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8号),公司于2022年6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045,699.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28.71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915,093.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084,835.04元。上述募资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110Z000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2、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沈阳芯源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4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6月1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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