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间,以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公告的形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情况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信息。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1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