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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1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人,代表股份844,737,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58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84,299,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17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438,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07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元勋先生及李琛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44,737,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8,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44,737,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8,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44,737,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8,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00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4,737,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8,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0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844,737,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8,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00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438,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8,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提案

  7.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子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4,737,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8,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0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子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581,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3%;反对3,156,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32%;反对3,156,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0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子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581,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3%;反对3,156,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32%;反对3,156,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04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子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581,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3%;反对3,156,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32%;反对3,156,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05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子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581,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3%;反对3,156,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32%;反对3,156,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06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子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581,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3%;反对3,156,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32%;反对3,156,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07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子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581,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3%;反对3,156,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32%;反对3,156,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08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子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581,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3%;反对3,156,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32%;反对3,156,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李琛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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