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产业投资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于2023年6月9日与深圳前海力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力汇”)、深圳三叠纪天琼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叠纪天琼”)、中开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开新能源”)、广州三叠纪零碳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叠纪零碳”)签署了《深圳市汇信众益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深圳市汇信众益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40.98%。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前海力汇(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兼基金管理人)
名称:深圳前海力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467878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片区二单元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7号楼2901C
法定代表人:陈宇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3月4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劵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均不含证券、期货、基金、金融及其他限制项目)。
股东情况:陈宇持有前海力汇50%股权,彭作杰持有前海力汇50%股权。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前海力汇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4800。
信用情况:经查询,前海力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三叠纪天琼(作为普通合伙人)
名称:深圳三叠纪天琼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DUXW6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将围社区将石第一工业区12号12栋301
法定代表人:郭小兵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7月7日
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三叠纪零碳持有三叠纪天琼51%股权,何石琼持有三叠纪天琼49%股权。
信用情况:经查询,三叠纪天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开新能源(作为有限合伙人)
名称:中开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EA1MX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社区赤湾六路8号南山开发集团赤湾总部大厦1902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核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持有中开新能源100%股权。
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开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三叠纪零碳(作为有限合伙人)
名称:广州三叠纪零碳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628899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2804室(部位:自编A单元)(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郭小兵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8日
经营范围: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生态资源监测;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
股东情况:广州天琼一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石琼、广州源公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扬凡、郭小兵分别持有三叠纪零碳40%、32%、20%、4%及4%的股权。
信用情况:经查询,三叠纪零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基金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深圳市汇信众益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期限:基金期限为5年,其中前2年为投资期,后3年为退出期,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普通合伙人与合计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协商一致,可决定延长或缩短基金期限。
(四)出资方式与金额
1.普通合伙人出资
(1)前海力汇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货币出资,可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情况和投资需要自行决定其缴付出资的进度。
(2)三叠纪天琼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货币出资。
2.有限合伙人出资
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金额、认缴出资比例,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时间等情况如下表:
(五)管理和决策机制:合伙企业设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按照协议约定行使决策权。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行使协议约定的职权并作出决策。投委会由4名委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推荐。
(六)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力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存续期内,每年的基金管理费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0.9%计算。有限合伙人出资分批缴付的,管理费相应分批计算收取。
(八)退出机制
1.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强制退伙的权利,或经另行批准外,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缩减认缴出资金额及/或实缴出资金额,但有限合伙人可以通过项目退出逐步收回投资。
2.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之约定程序通过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份额的方式退出合伙企业。
3.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不要求退伙。
(九)投资事项
1.投资项目:本合伙基金拟投资于广州三叠纪绿能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叠纪绿能”),持有三叠纪绿能财产份额,本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完成前,不得对外投资。但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除外。
2.投资限制: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对外举债;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除用于对合伙协议约定的标的项目进行投资外,只能以流动性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十)所得分配和亏损分担
1.合伙期间的所得分配
(1)现金分配:本合伙企业投资期间取得的标的企业分红在扣除相应税费、管理费和其他合伙费用等基金的成本费用后,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本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取得的可分配现金,在扣除相应税费、管理费和其他合伙费用等基金的成本费用后,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如有剩余所得,则为基金收益,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累计取得的投资收益(含投资期间标的企业分红)年化收益率达到7.1%。如仍有剩余所得,届时根据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分配。
(2)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合伙企业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2.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发生债务或亏损的,有限合伙人须以其认缴出资金额为限,按照其认缴出资金额占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或亏损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该债务或弥补该亏损的,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十一)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独立核算,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本次投资事项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通过利用各合作方的资源及专业背景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拓宽公司产业投资布局,拓展公司项目获取渠道,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本次投资事项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及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参与投资的基金尚需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项目投资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和目的,甚至亏损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备案及管理运作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严格风险管控,以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信众益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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