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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飞沃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的重大关联方。飞沃科技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50元/股,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中国民生银行托管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飞沃科技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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