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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9版)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11版)

  (上接C9版)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广康生化所属行业为“化学农药制造(C2631)”。截至2023年6月7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5.7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6月7日(T-4日),可比A股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6月7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广康生化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产品优势

  公司坚持精细化的产品定位,对每一个新产品的立项研发都经过仔细的市场调研,在推向市场时经过周密的营销规划,以差异化竞争突出竞争优势。公司每年都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关注全球临近专利保护期限产品的市场表现与生产动态,结合农药市场供求变化,对各产品未来的市场需求做出预先研判,筛选出有竞争力、公司已有一定技术基础的产品进行开发。经过长期且深入的跟踪,公司重点开发了一批生命周期较长、技术门槛较高、市场前景良好、产品价值较高、竞争力强的品种进入市场,在农药市场中长期稳健发展。

  ②技术领先优势

  公司一直致力于农药产品的研究与应用,秉承“构思一代、研发一代、应用一代”的产品创新思路,注重产品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跟踪。公司掌握的克菌丹、灭菌丹、土菌灵、联苯肼酯、噻呋酰胺和氯氰菊酯系列的原药合成技术均得到了行业的高度认可。公司的部分产品如土菌灵系国内独家生产;克菌丹、灭菌丹的清洁化生产工艺,系国内首创并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同时,公司利用化学合成法、制备色谱法已对多种产品的杂质进行了研究,确定了杂质名称、分子式、分子量、结构式,并顺利进行产品的登记注册。目前公司已掌握了氯化反应、重氮化反应、酰氯化反应、缩合反应、还原反应、相转移催化、氨化等关键性技术并具有自己的专长。

  在新品研发的同时,公司还十分注重老产品生产工艺的持续优化和改进,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号召,降低生产成本。目前,公司工业化规模生产的工艺基础较为领先,产品含量和反应收率较高,在原药的合成工艺、制剂的复配技术、杂质研究技术方面取得了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确立了公司在行业的研发技术优势。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近年来,公司已形成了完善的研发机制和健全的组织架构,公司的研发中心涵盖了合成、生测、制剂、分析、工艺等农药研发的重要环节,每年均投入大量研发经费对新产品合成工艺进行开发,新产品研发创新成果显著,被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此外,公司在原药产品的新工艺研发领域已形成高效的产、学、研一体化运行机制,与中国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山东大学、广东药科大学等专业院校开展密切合作,为公司新产品的储备、试制与上市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③关键中间体配套生产优势

  农药企业关键中间体是否能自给自足主要取决于相关生产工艺的运用情况以及最终原药产品的生产规模。目前我国大部分原药厂家从国外进口或国内其他公司购买关键中间体,然后再合成原药进行销售。进口的中间体价格高昂、向国内厂商购买的中间体无法保证供给量且质量参差不齐,如果企业能够自己利用化工原材料合成关键中间体,将大大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毛利水平,获得超额收益,从质量和数量上保障了原药生产,使公司拥有竞争优势。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大部分公司生产的原药产品关键中间体的生产合成技术。公司可自主生产用于合成联苯肼酯、噻呋酰胺的关键中间体,技术难度较高;克菌丹、灭菌丹和土菌灵原药合成所需的关键中间体全氯甲硫醇也由公司独立生产。

  ④客户资源优势

  原药企业的下游客户资源实力是其产品市场表现与竞争力的最好体现。在开拓国内市场方面,需要原药企业具有出众的产品品质、稳定的供货保障能力、专业的客户服务能力等多方面的竞争优势;在拓展境外客户资源方面,企业不仅需要拥有敏锐的市场嗅觉、过硬的产品质量、良好的行业口碑,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资源、资金用于境外客户的验厂程序、检测认证、产品登记等,若有新生产商进入,仍需经过长期的考察程序取得客户认可。公司作为农药定点生产企业,产供销结合紧密,以销定产,客户资源及市场需求实时联动公司产品生产战略。经过长期的市场积累,现阶段公司已经与国内外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些优质的客户资源将为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奠定重要基础。

  公司经过多年的耕耘,在国内外拥有一批稳定合作的客户,与UPL、ADAMA、Albaugh、SUMMIT AGRO等国际知名客户以及诺普信、海利尔等国内知名企业形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⑤环保与产品质量优势

  随着我国政府及民众的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农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要求日趋严格,新修订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等不断强化环保要求,大力支持在生态环境维护、能源资源节约、环境污染减少等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环境保护,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最大限度的减少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尽可能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并加强化工原材料的回收、再生和综合利用、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产生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未来,随着农药行业环保要求的日趋严格,公司的环保优势将日益明显。

  公司始终坚持推行精细化、全面化的质量管理措施,实行“全员、全过程、全企业”的三全管理制度,对每一批次销售的产品都会进行严格的“生产前(原材料)、生产中(半成品)、生产后(产成品)”全过程的质量检验并取样存档,以确保每批产品出库前的质量与品质符合客户要求。一直以来,公司的产品质量获得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1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42.4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2.6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6月7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5.79倍,超出幅度约为106.84%;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3.01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772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80.29%;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831,93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79.11%,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140.33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9,118.78万元,本次发行价格42.45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78,532.5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44.2196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85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69,118.7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42.45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8,53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95.9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9,736.5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广康生化首次公开发行1,8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008号)。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广康生化”,股票代码为“300804”,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1,85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400.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7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5.123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98%。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22.376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23.1264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3.7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71.7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6.28%。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794.876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6月7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2.45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2.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2.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标准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中的第二套标准,具体即“(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发行人本次发行预计市值为31.41亿元,2022年的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65,990.08万元、9,617.45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因此符合所选上市标准。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6月7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2.45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下转C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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