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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3版)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下转C15版)

  (上接C13版)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拟参与本次申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12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金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视为无效,将被剔除。

  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排序: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低排序;相同申报价格,按拟申购数量从小到大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按照提交时间倒序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提交时间也相同时,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顺序排列。排序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6月15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3年6月27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6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6月2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认购情况及网上网下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6月2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6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1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海科新源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02,920.2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1.4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362.6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53.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462.4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53.94%。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发行人子公司完工投产后产量上升使得主要原材料的耗用量增加,导致发行人2022年营业成本较上年增长14.86%;另发行人新设子公司在筹建以及后续新生产装置的建设过程中引入了大量的管理人员,导致当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增长66.34%。

  发行人2023年1-3月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77,315.1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18.1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22.8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89.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77.8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93.53%。上述业绩变化主要原因如下:①受益于整个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碳酸酯溶剂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发行人碳酸酯溶剂产品销售单价大幅增长,销售单价在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一季度达到相对高位,使得2022年1-3月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达到29,041.50万元。后续随着碳酸酯溶剂产品供应量的稳步提升,使得碳酸酯溶剂产品的销售价格有所回落,从而使得碳酸酯溶剂产品的毛利率有所下降,进而导致2023年1-3月扣非后归母净利润降幅达93.53%;②为了拓宽产品线和提升电解液溶剂产品的产能,发行人于2022年3月底在湖北新设子公司,子公司在筹建以及后续新生产装置的建设过程中引入大量管理人员,导致2023年1-3月的管理人员数量较2022年1-3月增加较多,从而使得管理费用有所增长;③2023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的金额为62,073.25万元,而2022年3月末长期借款的金额仅为17,015.08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解决了部分新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随着项目贷款的增长,公司当期支付的利息费用较上年同期也有所增长。

  发行人预计2023年1-6月营业收入约为152,300.00万元至162,3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约-2.74%至3.6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5,400万元至7,40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约-82.99%至-76.70%,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约-87.40%至-81.10%。上述2023年1-6月业绩预计系发行人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和合同订单情况做出的初步测算结果,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海科新源首次公开发行55,740,79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615号)。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海科新源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海科新源”,股票代码为“30129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55,740,795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22,963,178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148,159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5,574,079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2,053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不超过2,787,039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1,215,136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377,5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国金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国金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只有符合国金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26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6月21日(T-2日)刊登的《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5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6月26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认购情况及网上网下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2023年6月29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6月12日(T-9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海科新源首次公开发行55,740,79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615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海科新源”,股票代码为“30129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国金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国金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金证券海科新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海科新源资管计划”);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创新”)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3、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55,740,795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55,740,795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22,963,178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148,159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5,574,079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2,053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不超过2,787,039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1,215,136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377,5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6月29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国金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po.gjzq.com.cn/indexTZZBBController/toIndex)在线提交《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注:①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③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④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⑤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12日(T-9日)至2023年6月16日(T-5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下转C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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