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6月9日在《证券日报》及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9日起至2023年7月9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通讯表决票和相关文件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8层
联系人:吴晓欣
联系电话:0755-29279191
邮政编码:51800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详见《<关于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即在2023年6月12日下午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的寄达地点,并在信封表面注明:“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2023年7月10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派代表到场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务常设联系人:吴晓欣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8层
联系电话:0755-292791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邮政编码:518000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联系人:丁青松、卢润川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平台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附件一:
关于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提议对《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按照《<关于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的内容进行修改,并相应修改《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9日
附件二:
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3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号下的全部本基金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如基金账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全部本基金基金份额。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3年7月9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所填基金账号下的全部本基金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向受托人所做的授权。如基金账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全部本基金基金份额向受托人所做的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中“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附件四:
《关于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一)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或简称“长城恒康稳健养老一年”、“本基金”)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须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长城恒康稳健养老一年变更注册有关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变更注册有关事项或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变更注册主要内容
(一)变更投资组合比例和投资限制
变更了投资组合比例和投资限制,对基金合同的相应内容修改如下:
1、变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原文: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为25%,投资比例范围为15%-30%。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二是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权益类资产中投资于医药、消费、信息技术大类行业的指数基金的资产净值占比不低于权益类资产的80%。
拟修改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战略配置比例中枢为25%,投资比例范围为15%-30%。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二是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
2、变更投资限制
原文: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15%;
(2)本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15%-30%。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二是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权益类资产中投资于医药、消费、信息技术大类行业的指数基金的资产净值占比不低于权益类资产的80%;
拟修改为: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15%;
(2)本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比例范围为15%-30%。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二是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
(二)其他因法律法规变动、完善基金实际运作、完善表述及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而作出的必要修改
基金管理人将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实际运作需要等,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
三、基金管理人就变更事项的说明
(一)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本情况
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经2020年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9号文注册募集,并于2020年6月3日募集成立。
(二)法律方面
依照《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规定,“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同时,在《基金法》第八十四条到第八十七条对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基金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不存在法律层面的障碍。
(三)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次基金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因此,本基金调整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不存在技术运作层面的障碍。
(四)投资运作方面
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调整后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充分的分析,修改后本基金将与同类产品的投资运作保持一致,鉴于基金管理人有丰富的基金的管理运作经验,投资方面具有较好的可行性。
四、基金变更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 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提议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次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的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通过《关于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五、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
变更注册后的《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将发布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投资人可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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