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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15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配股说明书摘要

  (上接D15版)

  3、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包括现金、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及财政性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为本行被要求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最低现金存款额,最低额依据本行吸收存款额及存款准备金率确定;超额存款准备金指存放中国人民银行的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用于银行间往来资金清算的款项。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余额分别为1,374.41亿元、1,415.10亿元和1,856.25亿元。

  4、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主要包括人民币计价和外币计价的存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余额分别为388.27亿元、393.91亿元和434.61亿元。本行顺应市场利率变化,结合优化资产组合回报率的目标,灵活调整资产配置。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本行按合同或协议约定,以一定的价格向交易对手买入相关资产,到合同约定日期,再以约定价格返售给对方而形成的金融资产。本行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为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的买入返售债券和买入返售票据。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570.67亿元、223.52亿元和158.86亿元。报告期内呈现一定波动趋势,主要原因是本行根据资金头寸情况适时进行的业务调整。

  6、拆出资金

  拆出资金主要为本行在货币市场进行的与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拆放款项。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拆出资金分别为56.37亿元、127.62亿元和95.81亿元。拆出资金反映本行的流动性头寸,其变动受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较大。

  7、其他类型的资产

  本行其他类型的资产还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资产等。其中,其他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待结算及清算款项等。随着本行业务的不断发展,该等资产的金额也相应有所上升,但合计占总资产的比例相对较低。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其他类型的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二)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负债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注:其他负债包括待结算及清算款项、融资租赁保证金、应付票据、继续涉入负债、递延收益、应付股利、其他等。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总负债分别为19,156.82亿元、21,198.40亿元和24,560.00亿元,自2021年末起分别较上年年末增长10.66%和15.86%。报告期内,本行负债总额增长主要来源于吸收存款等负债持续增长。

  1、吸收存款

  本行为公司和个人客户提供活期及定期存款产品。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吸收存款余额分别为13,356.36亿元、14,157.05亿元和16,814.43亿元,自2021年末起分别较上年年末增长5.99%和18.77%,占本行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9.72%、66.78%和68.46%。本行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等外部形势变化,强化存款组织与管理,通过在全国提升网点覆盖率,大力培育基础客户群,扩大存款规模,提高存款稳定性,优化存款结构,吸收存款快速增长。

  (1)按产品类型和客户类型划分的吸收存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产品类型和客户类型划分的吸收存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公司存款余额分别为10,649.51亿元、12,114.77亿元和14,446.01亿元,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9.73%、85.58%和85.92%。报告期内,本行公司存款增长较快,主要系本行持续推进业务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夯实客户基础,基础客户群体日益扩大,同时本行加强存款业务的组织和主动管理,有效推动公司存款快速增长。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个人存款余额分别为2,530.44亿元、1,854.52亿元和2,134.91亿元,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94%、13.10%和12.69%,个人定期存款为个人存款的主要组成部分。

  (2)主要存款类别平均余额和平均付息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本行主要存款类别的平均余额和平均付息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本行存款业务稳定增长,2021年以来,本行主动调整存款结构,清理高息负债,存款付息率有所下降。

  2、应付债券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应付债券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2,366.82亿元、3,189.08亿元和3,230.33亿元,占本行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36%、15.04%和13.15%。

  3、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的余额分别为1,482.73亿元、2,369.76亿元和2,418.14亿元,占本行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74%、11.18%和9.85%。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主要反映了本行流动性头寸的变化以及同业存款市场的变化。

  4、向中央银行借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847.68亿元、509.90亿元和971.70亿元,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规模变化主要系本行实际经营导致的正常波动。

  5、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是指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485.43亿元、410.21亿元和641.55亿元,拆入资金余额存在波动,主要系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按需灵活调整拆入资金规模。

  6、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指以证券和其他可流通金融工具作抵押的回购协议项下从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所借款项。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分别为9.00亿元、0亿元和60.66亿元,主要系按实际业务需求调整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规模。

  7、其他类型的负债

  本行其他类型的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租赁负债和其他等。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其他类型的负债分别为608.80、562.40亿元和423.19亿元,本行其他类型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七、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各期,本行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3.09亿元、126.48亿元和136.18亿元,盈利水平总体稳定。

  报告期各期,本行经营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一)营业收入

  本行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及投资收益等。报告期各期,本行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77.03亿元、544.71亿元和610.85亿元,保持稳定增长,2020年至2022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16%。本行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1、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各期,本行资产与负债项目的平均余额,相关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以及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和负债的平均付息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注1:投资包括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应收融资租赁款。

  2: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包含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以及外汇存款准备金。

  4: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及拆入款项包含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应付债券包括发行的同业存单、金融债、次级债等。

  6:净利息收益率: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所产生的收益在会计科目归属上不属于利息收入,相应调整其对应的付息负债及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为370.95亿元、419.52亿元和470.62亿元,占本行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76%、77.02%和77.04%,是本行营业收入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利息净收入主要受本行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规模因素和利率因素的影响。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和付息负债的平均付息率则在很大程度上受利率政策、货币政策、市场竞争、宏观经济状况和市场资金需求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1)利息收入

  报告期各期,本行利息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报告期各期,本行利息收入分别为862.24亿元、927.57亿元和1,019.83亿元。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和金融投资利息收入构成本行利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1)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一直是本行利息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本行合并口径发放贷款和垫款各组成部分的平均余额、利息收入以及平均收益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注1:平均余额为日均余额。

  2:公司贷款和垫款包含贴现票据。

  3:平均收益率计算公式为:利息收入/平均余额。

  

  单位:百万元、%

  注1:平均余额为日均余额。

  2:平均收益率计算公式为:利息收入/平均余额。

  报告期各期,本行实现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分别为643.13亿元、699.38亿元和753.52亿元,占利息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4.59%、75.40%和73.89%。报告期内,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利息收入稳步上升,主要系本行持续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在报告期内增加了信贷投放,尤其是对小微、民营企业等实体经济提供信贷支持,同时增加零售板块业务布局,个人贷款稳健增长,因此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占比持续提升。

  2)金融投资利息收入

  金融投资的利息收入是本行利息收入的第二大组成部分,本行投资利息收入包括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等产生的利息收入。报告期各期,本行实现金融投资利息收入分别为160.55亿元、168.63亿元和191.83亿元,占利息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8.62%、18.18%和18.81%。报告期内,本行金融投资利息收入占本行利息收入的比重整体保持平稳。

  (2)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本行利息支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报告期各期,本行利息支出分别为491.29亿元、508.05亿元和549.21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支出的波动主要受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应付债券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的影响。

  1)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吸收存款的利息支出是本行利息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公司存款和个人存款的利息支出。报告期各期,本行吸收存款各组成部分的平均余额、利息支出以及平均付息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注1:平均余额为日均余额。

  2:其他存款包括应解汇款、临时存款和汇出汇款等。

  3:平均付息率计算公式为:利息支出/平均余额。

  报告期各期,本行吸收存款的利息支出分别为352.86亿元、338.86亿元和367.14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吸收存款的利息支出整体保持稳定。一方面本行在持续经营过程中不断夯实客户基础,积极拓展经营网点,大力推进渠道营销,存款平均余额逐年上升;另一方面,受存贷款基准利率、存款结构变化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同时本行主动调整存款结构,清理高息负债,存款付息率在报告期内呈现下降趋势。

  2)应付债券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本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分别为65.08亿元、84.53亿元和84.45亿元,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分别为46.25亿元、67.25亿元和80.97亿元。本行应付债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相关负债的规模与平均付息率波动所致。

  (3)净利差及净利息收益率

  净利差是指本行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与付息负债的平均付息率的差额。净利息收益率即利息净收入与生息资产平均余额的比率。报告期各期,本行净利差及净利息收益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注:净利息收益率: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所产生的收益在会计科目归属上不属于利息收入,相应调整其对应的付息负债及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本行净利差分别为1.99%、2.07%和2.02%,本行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2.19%、2.27%和2.21%。报告期内,本行密切关注利率政策、货币政策、市场竞争、宏观经济状况和市场资金需求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负债结构,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整体保持稳定。

  2、非利息净收入

  本行的非利息净收入主要由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汇兑损益构成。报告期各期,本行非利息净收入分别为106.08亿元、125.19亿元和140.23亿元,非利息净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

  单位:百万元、%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各期,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报告期各期,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42.50亿元、40.50亿元和47.91亿元,占非利息净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0.06%、32.34%和34.16%。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本行非利息净收入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代理及委托业务收入、承诺及担保业务收入、承销及咨询业务收入等。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各期,本行的投资收益分别为70.23亿元、41.87亿元和84.54亿元,占非利息净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6.21%、33.45%和60.29%。本行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工具等,受国家货币政策、利率水平及行内投资策略的整体影响,本行投资收益也随之波动。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报告期各期,本行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18.82亿元、24.12亿元和-22.61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来自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贵金属及相关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2020年和2022年,本行持有部分基金向投资者分红,导致本行投资收益增加,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相应减少;同时由于2020年债市波动,本行持有的以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基金投资估值略有下降,产生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二)营业支出

  本行的营业支出主要由信用减值损失、业务及管理费和税金及附加等构成。报告期各期,营业支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报告期各期,本行营业支出分别为332.32亿元、395.39亿元和452.38亿元,2020年至2022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67%。

  1、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各期,本行业务及管理费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报告期各期,本行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123.85亿元、137.84亿元和167.74亿元,占本行营业支出的比例分别为37.27%、34.86%和37.08%。

  报告期各期,本行员工成本分别为81.97亿元、91.82亿元和108.96亿元,其他业务费用分别为26.28亿元、29.23亿元和41.42亿元。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及管理费整体与本行的业务规模、网点及人员增长情况保持一致,业务及管理费占营业支出比重整体保持稳定,主要系本行有效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持续注重成本收益分析、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在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合理控制了业务及管理费的增加。

  2、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会计准则要求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信贷承诺的损失准备。

  报告期各期,本行信用减值损失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报告期各期,本行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201.66亿元、248.31亿元和276.53亿元,主要来自发放贷款和垫款及金融投资带来的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系本行持续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充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加大风险化解和处置力度。

  (三)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各期,本行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1.08亿元、0.49亿元和-0.16亿元,占净利润的比例较小。

  单位:百万元

  

  (四)利润总额和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各期,本行利润总额分别为143.63亿元、149.81亿元和158.31亿元;本行所得税费用分别为18.04亿元、20.65亿元和18.42亿元。

  报告期各期,本行所得税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报告期各期,本行所得税费用的税项调节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注1: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利息收入和基金投资的投资收益等。

  2:主要包括逐项评估确认的不可税前抵扣的核销损失和不可抵扣的费用等。

  (五)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各期,本行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注: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之外,其他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损失准备转回(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贷款损失准备转回)、持有以及处置金融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属于本行正常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损益,因此不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范围。

  本行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和奖励等。报告期各期,本行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0.00亿元、1.85亿元和1.02亿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均较小,对本行盈利水平不形成实质性影响。

  (六)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了本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报告期各期,本行其他综合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报告期各期,本行其他综合收益分别为-20.07亿元、2.96亿元和16.34亿元。2020年,本行其他综合收益为负主要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八、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本行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95.80亿元、-370.83亿元和1,677.65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吸收存款净增加额、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等。报告期各期,本行吸收存款净增加额分别为1,880.59亿元、787.51亿元和2,607.02亿元;本行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803.07亿元、891.08亿元和952.16亿元;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154.50亿元、880.00亿元和54.69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以及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等。报告期各期,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1,757.82、1,573.36亿元和1,864.11亿元;本行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397.47、416.52亿元和425.16亿元;本行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分别为91.13亿元、379.15亿元和0.00亿元。

  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由于随着本行业务规模扩大,发放贷款和垫款支出的现金增加,同时本行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2020年和2022年,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主要因为吸收存款净流入大幅增加。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80亿元、-777.22亿元和-1,302.01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各期,本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6,003.56亿元、22,108.59亿元和14,688.88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各期,本行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6,184.92亿元、23,049.83亿元和16,183.64亿元。

  本行持续优化投资类资产配置,通过多样化的投资工具为基础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报告期内,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由于本行通过市场研判,增加债券投资规模。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4.79亿元、942.38亿元和-221.84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债务证券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各期,本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734.52亿元、4,963.21亿元和3,730.48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本金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各期,本行偿还债务本金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436.98、4,135.02亿元和3,698.34亿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16.02、133.59亿元和99.26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波动,主要由于发行债务证券筹资规模变动。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由于吸收存款增长较快,同业负债需求下降。

  九、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一)主要监管指标

  近年来,在本行各项业务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的同时,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报告期内,本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注1:上述指标均为合并口径。

  2:指标计算方式如下: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口径为本行本外币合计流动性比例;

  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100%(2018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规定,自2018年7月起,净稳定资金比例新增为监管指标);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00%;

  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贷款拨备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余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00%;集团口径与银行口径无差异。监管要求为法人口径贷款拨备率不得低于2.10%;

  拨备覆盖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100%;集团口径与银行口径无差异。监管要求为法人口径拨备覆盖率不得低于140%;

  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

  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69号)要求,自2019年起,停报原《G14_Ⅰ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情况表》和《G14_Ⅲ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集中度指标数据为根据原口径计算。

  (二)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1、资本充足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计算,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93%、12.89%和11.60%,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88%、10.80%和9.5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75%、8.13%和8.05%,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资本金构成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2、不良贷款率

  本行坚持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强化垂直管理,实行特色风险监控官派驻制度,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统一授信管理体系、信用风险限额框架体系,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42%、1.53%和1.47%,2021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主要系历史存量客户的风险暴露和加快出清,传统行业如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中的公司客户出现一些不良贷款。2022年以来,本行持续优化风险管理架构及职能,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截至2022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有所回落。

  3、拨备覆盖率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91.01%、174.61%和182.19%,报告期内本行审慎计提拨备,贷款拨备计提政策具有连贯性,拨备覆盖率持续满足监管标准。

  4、客户集中度

  本行坚持“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和“小额、分散”的授信原则,不断完善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定集中度风险管理相关制度,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与主要方法,持续推进集中度风险管理建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为2.33%、2.04%和3.22%,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集中度分别为19.40%、15.22%和16.89%。

  5、流动性指标

  本行对全行流动性风险实行集中管理,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具体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市场流动性变化,适时调整本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策略;加强负债管理,灵活运用主动负债工具,拓宽长期资金来源,持续提升稳定负债占比;推进融资渠道多元化建设,在维护好与主要融资对手关系的同时,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加强流动性预警监测与管理,完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根据压力测试结果查找本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必要时调整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以及优质流动性资产规模和结构,适时改进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流动性覆盖率分别为111.49%、163.50%和148.11%,流动性比例分别为42.52%、54.36%和58.46%,均满足监管标准。

  十、资本性支出

  本行的资本性支出是指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发生的支出总额。报告期各期,本行资本性支出分别为17.38亿元、25.53亿元和54.57亿元。

  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一)重大担保

  担保业务是本行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日常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本行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截至本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本行除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1、信贷承诺及财务担保

  本行信贷承诺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应收款保兑及其他财务担保合同、开出信用证及开出保函等。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信贷承诺及财务担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2、资本支出承诺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资本支出承诺如下:

  单位:百万元

  

  3、债券承销及兑付承诺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未到期的债券承兑承诺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票面值对已承销但未到期储蓄国债的承兑承诺分别为人民币9.83亿元、11.84亿元和12.01亿元。本行预计于储蓄国债到期日前通过本行提前兑付的储蓄国债金额不重大。

  (三)担保物信息

  1、作为担保物的资产

  本行与作为担保物的资产相关的有抵押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未含应计利息)列报为向中央银行借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吸收存款。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担保物信息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向所持有的通过证券借贷业务和证券互换业务借入的证券提供担保物的资产的面值分别为人民币0.00亿元、2.16亿元和1.01亿元。

  2、收到的担保物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进行买断式买入返售交易时收到的,在质押物所有人没有违约时就可以出售或再用于质押的质押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0亿元、2.00亿元和1.00亿元。本行有义务在约定的返售日返还质押物,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并无该等质押物用于出售或质押。

  (四)受托业务

  1、委托贷款业务

  委托贷款业务是指根据委托贷款安排的条款,本行作为中介人按委托人的指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本行负责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贷款,并就所提供的服务收取佣金。本行不承担委托贷款所产生的经济风险和报酬,所以委托贷款不会确认为本行的资产及负债。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受托业务资产及负债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理财业务

  理财业务是指本行根据协议的条款,作为代理人、受托人或以其他受托身份代表客户管理资产。本行根据协议提供服务,并收取托管、销售和投资管理等手续费收入,但不会就所代理的资产承担经济风险和报酬。因此,所代理的资产不会在本行资产负债表中确认。

  (五)税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适用的主要税种、计税基础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六)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本行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期后事项。

  (七)重大诉讼和仲裁

  1、本行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85宗,涉案本金约为1,197,260万元人民币。该等案件中除10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3宗票据追索权纠纷、2宗合同纠纷、2宗保证合同纠纷、1宗抵押合同纠纷、1宗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外,其余案件均为本行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贷/融资纠纷或追偿贷款/融资款纠纷。上述85宗案件中,41宗已终审胜诉(其中31宗已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进入执行阶段);14宗已调解结案(其中6宗已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进入执行阶段);9宗已一审胜诉,处于二审中;2宗已二审胜诉,处于再审中;5宗已支持发行人诉请但判决/裁定尚未生效;1宗案件一审驳回发行人诉讼请求,发行人已上诉;2宗案件处于重审审理中;其余11宗均处于一审/仲裁审理阶段。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本行报告期末总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本行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A股配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本行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38宗(包括9宗执行异议之诉),共计涉案金额约为59,083万元。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本行报告期末总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本行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A股配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本行作为第三人的诉讼案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作为第三人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34宗。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案件不会对本行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A股配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二、银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从国际环境来看,受周期性因素和全球贸易摩擦升级等负面冲击影响,当前世界经济增长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世界大变局加速演变的特征更趋明显,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从国内环境来看,我国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经济下行压力不容忽视,但是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未变,商业银行机遇与挑战并存。此外,随着金融对外开放政策落实,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力度加大,银行业面临的竞争也不断加剧。

  本行充分运用金融科技优势,通过供应链金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销、减费减息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等措施,切实履行责任担当;面对经济波动等前所未有的经营挑战,本行以习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以“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为统领,坚持“夯基础、调结构、控风险、创效益”十二字经营方针,以数字化改革为主线,以“深耕浙江”为首要战略,推进五大板块协同发展,实现财富管理全新启航,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18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支持本行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及竞争力。

  十三、本次发行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180亿元)。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有助于夯实本行的资本金、提升本行资本规模,为本行各项业务的快速、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促使本行实现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进一步提升本行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整合情况。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前,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行新增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180亿元)。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支持本行未来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及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配股有助于本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加抵御风险能力,增强竞争力。本次配股对本行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配股前后本行均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配股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改变。

  (二)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配股完成后,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短期内可能对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但长期来看,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本行业务发展产生的效益将逐步显现,将对本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进一步提升本行的每股净资产。

  (三)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从而增强本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同时为本行业务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配股将有助于夯实本行的资本金、提升本行资本规模,为本行各项业务的快速、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促使本行实现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进一步提升本行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一)更好地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不断加强。2012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各类资本的合格标准和计量要求进行了严格审慎的规定。自201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七个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且2024年起,我国将实施基于《巴塞尔III: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的资本计量方法,届时本行各类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都将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合并口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60%、9.54%和8.05%。

  为更好地满足监管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本行有必要通过配股进一步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水平,在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的同时,为可能提高的监管要求预留空间,为本行长期的战略发展目标保驾护航。

  (二)支持本行业务稳健发展,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

  随着国家经济的稳健发展,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银行经营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同时,国内经济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阶段,为了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国内银行需要维持稳定并合理增长的信贷投放规模,而风险加权资产的增长,将使本行在业务发展的同时持续面临资本压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为人民币26,219.30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14.66%;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为人民币15,250.30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13.20%,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

  为保持良好快速的发展趋势,有效应对行业环境的快速变化与挑战,本行需要通过配股补充业务发展所需资本,实现稳健经营,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

  综上,本次配股将有效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对本行更好地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四、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本行将加强资本管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对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围绕审慎经营、稳健发展,在保持本行资产规模稳健增长的同时,促进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水平。

  (一)清晰的战略定位,把浙商银行打造成一流的商业银行

  本行将以“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为统领,坚持“夯基础、调结构、控风险、创效益”十二字经营方针,以数字化改革为主线,以“深耕浙江”为首要战略,五大板块协同发展,财富管理全新启航,坚持稳字当头,发扬四干精神,全面构建“五字”政治生态,全面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全面构建风控和大监督体系,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全力推进大公司业务板块发展

  本行将继续全力推进大公司业务板块发展策略,在平台化服务模式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升华,抓好重点客户、重点业务、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坚持“一户一策、一行一策”,围绕实体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保持供应链稳定”三大核心需求,将银行业务和服务嵌入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管理活动之中,帮助核心企业构建生态体系和销售网络,帮助上下游企业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三)持续聚焦小微服务重点,全面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本行长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决策部署,践行普惠金融,服务小微实体经济,是业内小微企业业务的先行者,在机制、产品、流程、风控等方面已形成特色优势。本行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立足专业化经营方式,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与思维,提升数字化水平,持续聚焦重点,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未来,本行将继续积极开展“首贷户拓展三年行动”,加大推动信用贷款等多担保方式业务,积极增加制造业、新兴产业等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全面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四)持续增强客户服务能力,培育零售业务特色优势和增长新动能

  本行零售业务以打造财富管理特色优势为发展主线,实现各项零售业务全面快速发展。个人存贷款业务方面,加强个人存款结构优化,实现个人存款规模稳步提升;财富管理业务方面,持续全面打造“数字财富业务模式新生态”;私人银行业务方面,通过完善产品、特色增值服务以及专业化队伍等三大体系,持续提升客户服务、财富管理以及资产配置等三大能力;信用卡业务方面,加快线上化、场景化转型发展,推动业务走向有效益、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路线。

  (五)打造金融科技特色核心优势,推进全行数字化转型

  本行将以数字化改革为主线,系统谋划、系统开启全行数字化改革工作,按照“185N”体系构架,以“浙银数智大脑”为牵引,建设迭代“数智管理、数智投行、数智跨境、数智零售、数智运营、数智监督、数智企服、数智资管”八大系统,高质效服务“个人、企业、政府、同业、员工”五大客群,推进科技与银行业务、运营管理的深度融合,建设强大的技术中台、数据中台、业务中台,全面赋能经营管理提质增效,打造金融科技特色核心优势。在业务发展方面,依托金融科技融合运用,重点推进“五大”业务板块系统建设,形成一系列口碑良好的创新业务产品与模式。在运营管理方面,持续加强运维管理体系提升,积极创新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决策、营销、运营、风控等各方面,赋能内部管理整体智治。

  综上所述,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对于本公司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提升资本实力、保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董事会编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A股配股发行的文件;

  (六)其他与本次A股配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

  自本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30-11:30,13:30-16:30,投资者可至本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住所查阅相关备查文件。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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