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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配股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公司”或“发行人”)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A股配股”)方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原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相关事宜授权等事项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本次A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12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39号文核准。

  2、本次A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A股总股本16,714,696,77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5,014,409,033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华泰联合、申万宏源、国泰君安、兴业证券和财通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浙商银行现有A股总股本16,714,696,778股,全部有权参与本次A股配股发行。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A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本次A股发行价格为2.02元/股,A股配股代码为“760916”,A股配股简称为“浙银配股”。本次A股、H股配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亿元(含180.00亿元)。

  4、本次A股配股向截至2023年6月14日(T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商银行全体A股股东配售。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得的配售股份。

  5、本次A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3年6月15日(T+1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配股缴款时间。

  6、本次A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上清算日,即2023年6月15日(T+1日)至2023年6月26日(T+6日),公司股票停牌,2023年6月27日(T+7日)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7、如本次A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A股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本公告仅就浙商银行本次A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A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23年6月12日(T-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配股说明书》(以下简称“《A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9、发行人本次配股为A股、H股配股发行,H股配股申请也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717号文核准。A股配股发行公告与H股配股发行公告同步刊登。发行公告刊登后,A股和H股的配股发行时间安排按照境内外证券市场法规要求执行。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一、本次A股配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1、A股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A股每股面值:1.00元

  3、A股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A股配股以本次A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A股总股本16,714,696,77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共计A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5,014,409,033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浙商银行现有A股总股本16,714,696,778股,全部有权参与本次A股配股发行。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A股、H股配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亿元(含180.00亿元)。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支持公司未来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及综合竞争力。

  5、A股配股价格:本次A股配股价格为2.02元/股,A股配股代码为“760916”,A股配股简称为“浙银配股”。

  6、主要股东认购本次A股配股的承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得的配售股份。

  7、A股发行对象:截至2023年6月14日(T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浙商银行全体A股股东。

  8、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A股配股主要日期:

  本次A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A股配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及缴款期,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因假期而休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6月22日和2023年6月23日因假期而休市。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A股配股的认购方法

  1、A股认购方式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参与认购。

  2、A股配股缴款时间

  2023年6月15日(T+1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A股配股认购权。

  3、A股配股认购数量

  本次A股配股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股份。A股股东认购A股配股,可配股数量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浙商银行A股股票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30),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0.30)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A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A股认购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A股配股代码“760916”,A股配股简称“浙银配股”,A股配股价2.02元/股。在A股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A股配股总数不得超过A股配股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浙商银行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27日(T+7日)披露《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全体A股股东认购情况、A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A股数量的比例、本次A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A股配股成功,则浙商银行A股股票将于2023年6月27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代销期限届满,原A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A股配股发行失败,则浙商银行A股股票于2023年6月27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A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A股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23年6月27日(T+7日)。

  (2)退款额: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A股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如不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A股配股缴款额。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A股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23年6月26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23年6月26日(T+6日),登记公司将冻结在A股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23年6月27日(T+7日),A股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A股配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13日(T-1日,星期二)15:30-17:0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A股配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A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

  联系人:陈晟

  联系电话:0571-88268966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6367、010-60837355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9620581

  4、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6451545、010-86451546

  5、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A座6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7617081

  6、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54047165、021-54047376

  7、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7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031877、021-38031878

  8、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楼

  联系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股权资本市场处

  联系电话:021-20370808

  9、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东19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发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配股网上路演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39号文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或“发行人”)将以本次A股配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T日)收市后浙商银行A股总股本16,714,696,778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5,014,409,033股。本次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于2023年6月12日(T-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本次A股配股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有关情况和本次A股配股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网举行网上路演。届时,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将就有关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T-1日)15:30-17:00。

  二、网上路演网址: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人员、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发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停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实施A股配股,拟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按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T+1日至T+5日)为本次A股配股缴款期,缴款期公司A股股票全天停牌;2023年6月26日(T+6日)为登记公司网上清算期,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一天;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3年6月27日(T+7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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