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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 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立案受理阶段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3. 涉案的金额:16,007,164.89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在二审立案受理阶段,本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因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强中顺”)未能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马海军、梁胜需按照协议约定对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进行业绩承诺补偿。2022年11月,华兆能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马海军、梁胜履行业绩承诺补偿责任及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等;2023年5月,华兆能收到禅城法院作出的(2022)粤0604民初2906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7日、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本次诉讼的上诉情况

  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华兆能于近日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上诉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1.上诉人(原审原告):华兆能

  2.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梁胜、马海军

  (二)上诉请求:

  1.判令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马海军、梁胜向上诉人华兆能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6,007,164.89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费;马海军、梁胜对上述业绩补偿款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判令本案一、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均由马海军、梁胜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案件尚在二审立案受理阶段,本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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