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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 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54.4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2月25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1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募投项目“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变更为“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此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微电子”)会同浙商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将原“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303063180013000012409)销户,并开设“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新的募集资金专户(303063180013000041843),原“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6月1日,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并会同建业微电子、浙商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 、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及“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此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已将“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9,146,390.69元及“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2,527,867.14元分别转入公司和子公司建业微电子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子公司建业微电子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7日向全体董事以专人送出、邮递或通讯的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语行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孙斌、张有忠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4、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5,000股

  ●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49元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公司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已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92元,因此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3.41元/股调整为11.49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平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4月13日至4月23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详见公司于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5、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160,000,000股变更为162,530,000股。

  8、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期、第二期合计1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选择在最近一个解除限售期仍按本计划规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月数除以十二确定。剩余年度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上述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任职均满12个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期合计25,000股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规定解除限售,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期合计25,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000股。

  (二)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162,5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92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6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13.41-1.92=11.49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综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3.41元/股调整为11.49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支付价款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总金额为402,150元(不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等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不会影响股权激励事项的继续实施。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的审议程序、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对应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调整及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调整及解除限售事项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报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9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6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平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4月13日至4月23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详见公司于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5、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160,000,000股变更为162,530,000股。

  8、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6月23日,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6月26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260,0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在履行后续相关程序后回购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9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6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注:1、上表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5万股;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09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指标均已达成,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待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调整及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调整及解除限售事项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报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激励计划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2,530,000股变更为162,495,000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162,530,000元变更为162,495,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6月修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建德市梅城镇严东关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9日

  至2023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6月13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6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23年6月28日9:30-11:30,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人:饶国成、程青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镇严东关路8号

  电话:0571-64141533

  传真:0571-64144048

  邮箱:zyz@chinaorganicchem.com

  邮政编码:311604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6月7日向全体监事以专人送出、邮递或通讯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的审议程序、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对应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待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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