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4 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75元/股调整为2.72元/股;发行数量由不低于181,818,182股(含本数)且不超过241,781,818股(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183,823,53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244,448,529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及数量调整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具体条款如下:
1、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75元/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181,818,182股(含本数)且不超过241,781,818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对股份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二、公司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190,490,839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4 元(含税),共计40,476,688.53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预案公布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2.75元/股-0.03元/股=2.72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
2、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低于5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66,490.00万元(含本数),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75元/股调整为2.72元/股计算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下限=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万元(含本数)÷每股发行价格2.72元/股=183,823,530.00股(向上取整), 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募集资金总额66,490.00万元(含本数)÷每股发行价格2.72元/股=244,448,529.00股(向下取整)。
本次调整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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