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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贾双谊先生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18,965,4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360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

  1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的61.51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141,260,8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835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83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7,704,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4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9,441,4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9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5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全部子议案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债券利率》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转股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赎回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回售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存管》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担保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201,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7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67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41%;反对76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18,82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01,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0%;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06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4号)核准,公司获准采取向社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2.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7,599,167.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2,400,825.1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264号)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2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在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黄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领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注销工作。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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