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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光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股本发生变动,需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全权负责处理与注册资本变动等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更登记手续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郑光明先生、朱宁先生、解道东先生、郎义广先生、郑勇先生、初宏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许斌先生、唐先胜先生、朱承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9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姚曙江先生、赵泽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0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郑光明先生、朱宁先生、解道东先生、郎义广先生、郑勇先生、初宏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许斌先生、唐先胜先生、朱承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选举的董事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位独立董事)的提名,《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桂建先生、孙方社先生、汪金兰女士将在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后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而离任。

  5、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郑光明:男,196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安徽省含山县农业局、含山县县委组织部、含山县巨兴乡、含山县文化旅游局、合肥威达净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威达净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和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任北京方信董事长;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安徽方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光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朱庆亚、朱宁、解道东、郎义广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朱宁:男,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合肥威达净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威达净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东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2006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1年1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北京方信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朱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937,55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光明、朱庆亚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解道东、郎义广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勇为舅甥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3、解道东:男,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曾任职于合肥威达净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天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北京方信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安徽方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北京方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解道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66,282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光明、朱庆亚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朱宁、郎义广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4、郎义广:男,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曾任职于合肥威达净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威达净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科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07年7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项目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郎义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96,745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光明、朱庆亚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朱宁、解道东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5、郑勇:男,199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7月至2017年3月任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助理。2021年8月至今任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光明、朱庆亚为父/母子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朱宁先生为甥舅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6、初宏洲:男,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6月至2018年4月,任合肥百大集团安徽百大电气连锁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审计部审计员、审计部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初宏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800股,其中70,00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许斌:男,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一级企业法律顾问。1984年7月至1993年6月,任安徽大学法律系教师;1993年6月至2001年8月,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主任;2001年9月至2023年5月,先后任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主任、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22年3月,先后兼任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监事长、董事长;2017年8月至2020年6月,兼任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许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唐先胜: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1991年10月至2004年11月,历任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东关水泥厂财务部会计、科长;2004年12月至2007年7月,任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7年8月至2016年5月,历任安徽力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审计总监、财务总监;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任安徽芯瑞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月至今,任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唐先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3、朱承驻:男,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合肥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大气环境与污染控制工程研究所所长,纳米矿物与污染控制安徽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曾任合肥市第五批“228”产业创新团队-“异味气体净化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1990年7月至1999年8月,任冶金工业部金属制品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2005年7月至今,任合肥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副教授、研究员/教授;其中,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为美国纽约州卫生部沃兹沃斯研究中心 (Wadsworth Center, NYS Department of Health) 访问学者、博士后。

  截至本公告日,朱承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2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选举张四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张四伟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四伟:男,199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任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艺设计师;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艺设计师;2019年11月至今,任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艺设计经理。张四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3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提案2、3、4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监事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6月21日上午9:00-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或证券公司提供的证明账户基本信息的类似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3)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以收到时间为准;以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公司不办理电话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汪沛  徐守号

  (2)邮政编码:230091

  (3)联系电话:0551-64276115

  (4)电子邮箱:txhbzqb@ahtxhb.com

  6、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7

  2.投票简称:同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

  (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未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框中打“√”为准或填入同意的股数,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3年6月19日下午收市时,本人(或单位)持有同兴环保(003027)股票,现登记参加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1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姚曙江先生、赵泽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候选人均不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

  2、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3、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姚曙江: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1994年8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安全主管;2011年2月至2021年3月,任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经理;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任国家核电威海核电厂项目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

  截至目前,姚曙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00股,其中21,00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2、赵泽琦:男,198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安徽向阳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业务专员、工程主管;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任中翔集团安徽瑞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主管;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任中翔集团安徽瑞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2018年9月至2020年3月,任苏宁集团安徽大区连发中心筹建部部长;2020年4月至今,任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主管。

  截至目前,赵泽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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