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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12日,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天盐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批复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集中管理。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项办理的授权情况

  公司将择机向银行申请开立相关专项存储账户,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办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

  2、同意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3、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宜。

  公司将及时关注后续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52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条款修订事宜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43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冯传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8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098,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5%。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哈滨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实施了2021年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60元/股调整为2.1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57元/股调整为3.1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哈滨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4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以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上述9人均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3万股。

  此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 0.8),应按其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回购注销其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4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1.7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哈滨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湖南省国资委的要求及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公司拟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款等相关内容做部分调整,并相应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哈滨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合同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合同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机构与职责、合同签订权限、合同订立、履行与变更、合同基础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七个章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实现公司“新三大转变”,加大力度拓展海外市场,推动湖南产品“走出去”,海外先进技术、经验“引进来”,助推高质量大发展,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独立化运作进出口业务。

  全资子公司拟定名为湖南雪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拟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3)。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45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盐业”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8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98,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5%。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注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1〕64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3.2021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注: 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2021年6月28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1日、登记日为2021年6月28日,限售期为2021年6月28日-2023年6月27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9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的紧密联系,激励其长期价值创造,也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5,09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83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5,098,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5%。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6月28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47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1〕64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3.2021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内容

  1.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离职,或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不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8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选择在最近一个解除限售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年度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第一个考核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9.5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的限制性股票42.3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的限制性股票7.2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分年进行,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4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见下表: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 19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8),公司决定按照其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回购注销其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4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1.7万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60元/股调整为2.1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57元/股调整为3.1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256,390元(不含利息),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是依据《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4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以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均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8),应按其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回购注销其本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15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首期授予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5万股,以3.12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2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以及回购注销数量、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44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欧阳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83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5,098,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了2021年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60元/股调整为2.1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57元/股调整为3.12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4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以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均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 0.8),应按其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回购注销其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15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首期授予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5万股,以3.12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2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湖南省国资委的要求及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公司拟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款等相关内容做部分调整,并相应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50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4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以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上述9人均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3万股。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 0.8),应按照其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回购注销其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4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1.7万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方式申报债权。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城A座15楼

  2.申报时间:2023年6月13日起45天内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法务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31—84449266

  5.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48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信息已于 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湖南省国资委要求及公司内部实际,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款等相关内容做部分调整,相应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相关内容作同步修订。

  二、《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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