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1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全部达到《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对17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计597,889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12,889股,共涉及188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5日于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发出本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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