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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1,068,873.99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79,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26,338,806.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40,935,332.4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5,403,473.5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57229_A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5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公司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并按发行完毕时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募集资金的投入额度。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高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业、合理规划、妥善安排剩余超募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5月8日,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资金额为11,751,989.05元,拟置换11,751,989.05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0,935,332.42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5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9,316,884.94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16,884.94元(不含增值税)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68,873.99元。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1,068,873.99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357229_A08号),认为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3年5月8日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7.9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2,633.88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4,093.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540.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57229_A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5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公司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并按发行完毕时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募集资金的投入额度。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高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业、合理规划、妥善安排剩余超募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日常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公司采取了先以自有资金垫付的方式进行处理。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进行审批。

  2、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的说明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7%。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7.9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2,633.88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4,093.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540.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57229_A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5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2,229.48万元,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5,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7%,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5,6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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