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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泰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6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权益登记日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8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3日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5月8日,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9日起至2023年6月9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2023年6月1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全程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孙立和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7,502,107.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2,174,679.00份的61.6206%,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7,502,107.0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7,502,107.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100%,已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6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履行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程序。本基金已于计票日即2023年6月12日当日开市起停牌,不再复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申购业务已于2023年5月4日暂停,赎回业务已于2023年6月12日暂停,均不再恢复。本基金将于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23年6月1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包括附件一:《关于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关于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附件三:《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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