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577.7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5.33万元,共计23,883.03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93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30.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06.6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1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资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3年6月6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3,577.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3年6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305.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立信中联专审字[2023]D-0488号的鉴证报告。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了如下安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 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 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3]D-0488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及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93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30.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06.6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1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存托凭证、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对募集资金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4,000 万元(含超募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 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 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 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 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6、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收益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莱得”)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93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30.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06.6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1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5,361.9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0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经营需要及公司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4%。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证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 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 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6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普莱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普莱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6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19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7,600万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三、 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情况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 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00、3.00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 和出席人身份证;
(2)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传真或扫描件邮件发送登记,不接受电话 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 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00-11:00,14:00-17:00;采用书面信函、传真或扫描件邮件发送登记的应在2023年6月26日17: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 登记地点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康丽、傅宾航
联系电话:0579-83793333
传真:0579-89123969
电子邮箱:pld@prulde.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21035
5、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353
2、投票简称:PLD 投票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28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6月28日(星期三)9:15-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询。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 2023 年 6月 28 日召开的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同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1、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规定时限前采用书面信函、传真或扫描件邮件发送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2、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6日通过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伟明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韩挺先生、独立董事夏祖兴先生、独立董事徐跃增先生、独立董事于元良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 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7,600万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3]D-0488号),截至2023年6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577.70万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共计305.33万元,拟置换23,883.0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3]D-0488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相关中介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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