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3-02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下午收到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银”)邮件发来的《紧急通知函》,上海宝银收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2日作出(2023)鄂01执895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及向天风证券发出(2023)鄂01执895号之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1、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上海宝银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因权利承受人深圳景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强制执行,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卖出上海宝银信用账户中的新华百货股票27,468,726股,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至武汉中院指定账户。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为:
(1)在人民币341,851,828.21元债权范围内,将上海宝银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新华百货股票27,468,726股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强制平仓,并将全部平仓所得及剩余资金划扣至武汉中院指定账户。
(2)上述平仓完成后,将上海宝银信用证券账户内剩余的全部新华百货股票划转到上海宝银证券账户,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强制卖出并将全部变现款项划扣至武汉中院指定账户。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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