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6月29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定文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陈定文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定文先生: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司法会计及评估鉴定等执业资格、高级会计师职称。1994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会计;1997年1月至2005年3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部经理、专业技术标准部经理、合伙人;2005年6月至今担任重庆勤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重庆勤业五联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合伙人、重庆勤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法定代表人;2014年10月至今任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月至今任重庆妍忻建材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陈定文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核心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3日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3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8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2)。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6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6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3
收件人:喻上玲
联系电话:023-674608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2023年6月26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陈定文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定文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42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3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3日
至2023年7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予以披露。公司拟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光勇、任应祥以及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1、2、3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
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7460800
电子邮箱:dmb@swskj.com
联系人:喻上玲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37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8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由监事秦继忠召集和主持,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召集人在会议上就本次紧急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并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能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43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为1,503,071股,占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本总数的1.038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3号),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190,000股,并于2022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108,540,259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44,730,25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1,490,930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239,329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35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503,07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385%。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503,07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385%,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6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其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西部证券对山外山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03,071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总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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