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3-031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8.75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8.70元/股
● 纵横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6月21日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公开发行27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7,000万元,期限6年,并于2020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纵横转债”,债券代码“11357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根据《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纵横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因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纵横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中“派发现金股利:P1=P0-D”进行计算,调整前转股价P0为18.75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股利D为0.05元/股,则调整后转股价P1=P0-D=18.70元/股。
因此,“纵横转债”转股价格由18.75元/股调整为18.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1日(除息日)起生效,同时“纵横转债”自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0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3年6月21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纵横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
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80号文核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公开发行2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7,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2.8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7,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纵横转债”,债券代码“113573”。
根据有关规定和《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纵横转债”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至2026年4月1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4.49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纵横转债”目前转股价格为18.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2021-034、2022-032)。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6月1日起算,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15.00元/股),若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将可能触发“纵横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纵横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3-030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2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3,849,29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192,464.85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苏维锋、林爱华、林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自然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根据《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纵横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8.75元/股调整为18.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3年6月21日(除息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如对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7672346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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