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元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2023年5月19日,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3)第000610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563,894.6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77,318.6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57,866,208.64元(扣除2022年6月分配股利32,728,400.94元),可供股东配利润为596,752,784.73元。鉴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情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0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31,039股后的总股本197,268,961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预计应当派发现金股利13,808,827.27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9%,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0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31,039股后的总股本197,268,961股为基数, 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59,180,689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预计为259,180,689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为准)。
3、根据公司2020年2月18日披露的《康普顿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0年2月13日,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731,039股,占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的1.3655%,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与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7,268,961×0.07)÷200,000,000≈0.0690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97,268,961×0.3)÷200,000,000≈0.2959=29.59%。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690)÷(1+0.2959)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恒嘉世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青岛华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元。
4、其他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7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59,180,689股摊薄计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0.15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2-5881 8668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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