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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5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17.172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8.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6,777,917.4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2,333,640.93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3)0005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翔辉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3 年 5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6,340.735283万元(含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之外的其他发行费用2215.37119万元)。

  因部分开户银行为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其分行或一级支行与公司、南京翔辉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在支行或营业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为甲方;《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为甲方1,南京翔辉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为甲方2,合称“甲方”,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为“乙方”,光大证券为“丙方”。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黄腾飞、陈姝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5_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非委托理财产品,如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形式存放。

  2、投资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非委托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选择适当时机并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进行现金管理,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主体

  公司及子公司。

  (三)投资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种类

  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非委托理财产品,如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形式存放。

  (五)投资期限

  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八)授权情况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行使本次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业经过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非委托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选择适当时机并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进行现金管理,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具体经办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现金管理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审慎选择投资品种。

  2、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投资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流程、审批,规范运作。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通过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减少资金闲置,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签名:薛文进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名:蒋建华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9日以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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